嘉慶十三年(1808年),江蘇地區(qū)發(fā)生一起驚天大案,貪污了賑災銀的山陽知縣,竟然毒殺了朝廷派遣的查賑欽差,而且還勾結上官偽造成自殺現(xiàn)場。嘉慶帝聞訊大怒,將山陽縣令和欽差仆從等人全部處死,兩江總督和江蘇巡撫亦被流放。
黃河決口朝廷撥款賑災,山陽知縣侵吞賑災銀兩
嘉慶十三年(1808年),蘇北一帶暴雨連綿,導致黃河決口,江蘇淮安一帶首當其沖,一時間洪水泛濫成災,房倒屋塌、百姓流散、餓殍遍野。朝廷得到地方奏報,嘉慶帝不敢怠慢,立即下詔撥款賑災。
在這種慘不忍睹的時刻,作為朝廷官員本應恪盡職守,而作為山陽知縣的王伸漢卻不思賑災,反而對賑災銀動了歪心思。他一面謊報災民人數(shù),冒領賑災銀,共領到賑災銀九萬余兩;另一面卻縮減實發(fā)數(shù)目,克扣賑災銀,光是一個人就貪污了兩萬五千兩。
當然,入仕多年的王伸漢是十分懂得“為官之道”的,他并未將貪污的賑災銀全部據(jù)為己有,而是將上上下下都打理了一番,實現(xiàn)利益均沾,從而結成攻守同盟,使得大家都成為了“一根繩上的螞蚱”,其中王伸漢的直管上司淮安知府王轂便收了一千兩好處費。
嘉慶皇帝也知道“大災必有大貪”的道理,因此在調(diào)撥賑災銀后不久,便又詔令兩江總督鐵保調(diào)派人員前往受災地區(qū)查賑,其中便包括新科進士、江蘇候補知縣李毓昌。
李毓昌是山東即墨人,生于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自幼勤奮好學、聰明過人,因品學兼優(yōu)而聞名鄉(xiāng)里。李毓昌先是于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考中恩科舉人,后又于嘉慶十三年(1808年)考中戊辰科進士。李毓昌科舉中第后,便以“即用知縣”的身份被分派到了江蘇撫署候缺。
按照清朝制度,官員如果沒有實職,便沒有俸祿,只有在辦理差事時才會拿到一定補貼。因此,各督撫在臨時派遣人員執(zhí)行公務時,往往會優(yōu)先派遣那些候補官員前往,一來是為了讓他們熟悉官場事務,另一方面也可以視作對他們的一種照顧。
李毓昌不久便查出問題,王伸漢收買不成痛下殺手
李毓昌奉命與其他九位欽差一起前往山陽縣查賑,山陽知縣王伸漢為了避免暴露,便又使出了花錢消災那一招,結果九位欽差皆被收買,唯獨李毓昌始終不為所惑。其他九位欽差收了錢財,自然有意替王伸漢隱瞞,于是便只剩下了李毓昌在盡力查辦。
李毓昌于同年九月到任后,便立即率人前往各地核查,每到一村必定親臨民戶,對每戶人口和領取的賑災銀兩情況登記造冊,勘驗受災程度和漏賑冒領現(xiàn)象。至十月,李毓昌核查兩鄉(xiāng)完畢,便發(fā)現(xiàn)了大量王伸漢貪贓枉法、克扣賑銀之事,于是立即將情形匯總,準備上稟淮安知府。
收買失敗后,王伸漢便一直在關注李毓昌的動向,在察覺到自己貪污事情暴露后,王伸漢大為震驚,急忙修書以商討公事為由,將李毓昌誆回縣衙。
李毓昌回到縣衙后,王伸漢立即設宴款待,席間軟硬兼施的勸道,“公初為官,不知做官的訣竅,日赴茅舍,訪貧問苦,天寒地凍,過于勞累,可謂慕虛名而失實惠,實非為官道,望公三思。”
然而,為人正直的李毓昌根本不吃這一套,當即便嚴詞反駁道,“為官之道貴在清廉,攫取饑民之口食非民之父母之所為。對克扣賑銀之事任公自為之,在下實不敢自污以欺天也,然我必呈之上臺,以救生民于水火,以正朝廷之律令”,說罷拂袖而去。
王伸漢見李毓昌軟硬不吃,為了避免貪污之事被揭發(fā),于是心生毒計,他用錢買通了毓昌的三個仆人李祥、顧祥和馬連升,唆使三人在李毓昌的茶水中下毒,以致李毓昌腹痛吐血,又用絲帶將其勒死,最后偽造成自縊身亡的情形。之后,王伸漢與淮安知府密謀,以李毓昌自殺身亡定案。
李毓昌遺物暴露疑點,嘉慶帝大怒懲治貪官
嘉慶十四年(1809年)春,李毓昌的妻子趕到山陽縣替丈夫處理后事,結果在丈夫遺物中發(fā)現(xiàn)血衣,以及寫有“山陽冒賑,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負天子”的稟貼殘稿,因而對丈夫之死產(chǎn)生懷疑。
李毓昌的妻子托人對丈夫開棺驗尸,結果查明丈夫乃是生前中毒,并非自縊而死。李家人得知消息,自然不肯就此罷休,李毓昌叔父李泰清當即便趕赴京城向都察院告狀,嘉慶皇帝本就對貪官橫行之事極為惱火,立即下令徹查此案。
在皇帝下詔督辦下,案情很快便被查明,嘉慶皇帝盛怒下親自做出批示,于同年夏將謀害李毓昌的貪官王伸漢、王轂和刁吏包祥,以及惡仆李祥、顧祥、馬連升等全部處死,兩江總督鐵保和江蘇巡撫汪日章也因此被流放,同時還懲處了其他涉案的官吏和九名查賑大員,其中首惡王伸漢的幾個兒子成年后也被發(fā)配新疆。
李毓昌冤案至此才得以沉冤昭雪,為褒獎李毓昌秉公執(zhí)事之舉,經(jīng)禮部議奏,嘉慶皇帝諭旨,“追封加賞李毓昌為知府銜,照知府例賜恤;按四品官例給予全葬銀二百兩,一次致祭銀十二兩;加賞李公之叔李泰清為武舉人;李公無子,為繼承其香火,恩準將其侄李希佐繼承為嗣,并加恩賞為舉人,準其一體會試,繼統(tǒng)書香,以示獎忠之意。另有地方府道捐資一千兩,與李公遺孀林氏作為其嗣子膏火所需及其女子之嫁資。”
此外,嘉慶帝還親賜《憫忠詩》五排三十韻,命地方官員于李毓昌墓前修御制《憫忠詩》碑樓以褒節(jié),并刻石立于李毓昌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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