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融媒6月13日訊(記者 張孫小娛)日前,市民楊先生致電“煙臺民意通”熱線6601234咨詢,他母親繳納的是煙臺市的居民醫保,因最近身體不舒服,想去醫院住院做檢查。楊先生想了解居民參保人住院是否有起付線,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是多少,住院天數和費用是否有限制?
記者從市醫保局了解到,居民醫保住院起付標準為:一級醫院3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按50%執行;第三次及以后住院每次按100元執行。惡性腫瘤患者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多次因放療、化療、靶向藥物治療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只扣一次起付標準。入、出院時間不在同一年度的,以入院時間計算。
參保居民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因病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至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根據醫院等級按以下標準支付:按一檔繳費的,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一級醫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90%比例支付,在未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一級醫院住院的按70%支付;二級醫院按58%支付;三級醫院按45%支付。按二檔繳費的,一級醫院按90%比例支付,二級醫院按72%支付,三級醫院按60%支付。
我市參保居民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一檔繳費為18萬元,二檔繳費及各類在校大學生、未成年居民為22萬元。
患者的住院天數和住院費用,應由醫療機構根據患者的病情作出醫學判斷。醫療機構以“病人住院時間長”“住院15天必須出院”“住院費用超標”等理由要求病人出院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我市醫保政策對住院天數和費用沒有相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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