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為的“靈活用工”新招數,在法官眼里,可能直接構成犯罪!最近稅務部門公布的典型案例,給火熱的直播行業和靈活用工平臺澆了一盆“透心涼”的冰水。用平臺“過橋”發主播工資、抵稅款?小心踩中刑法紅線!
最近稅務圈炸開鍋了!2025年5月底,中國稅務報公布了10個稅務司法審判案例,其中關于“網絡直播經營涉稅罪名”的案例,直接把矛頭對準了某些傳媒公司和靈活用工平臺的“神操作”。
案件回顧:一場“精心設計”的發薪魔術
主角是兩家嘉興的文化傳媒公司。他們在花椒直播平臺管理主播,按規則需要把粉絲打賞的錢提現給主播,同時還得給直播平臺開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來了:直接發工資、開發票,稅負好像有點高?于是,有人“靈機一動”,想了個“妙招”。
錢不走直路走“彎路”:本該直接發給主播的錢,先打給所謂的“靈活用工平臺”(比如云賬戶、湖北財魚、海南浚聚這些公司)。
平臺收“過路費”:傳媒公司還得給這些平臺支付一筆費用(本質就是“開票費”)。
平臺“代勞”發錢:平臺再把錢轉手,以“支付靈活用工報酬”的名義發給主播。
傳媒公司“喜提”發票:最關鍵一步!平臺給傳媒公司開具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抵稅!目的達成!:傳媒公司拿著這些發票,堂而皇之地抵扣了自己該交的稅款。
乍一看,流程完整?法院:全是假的!
這套操作行云流水,表面上看似乎利用了“靈活用工”的新模式。但法院的火眼金睛看得清清楚楚。主播是傳媒公司管的,根本不是從靈活用工平臺“接單”的自由職業者。平臺就是個“中轉站”,除了收錢、過賬、開票,跟真實的“靈活用工服務”半毛錢關系都沒有!資金流和業務流完全脫節,錢雖然兜了一圈,但真正的業務(主播管理)始終在傳媒公司和主播之間,平臺純屬“插足”。
法院判決:這不是避稅,是犯罪!重點來了!法院沒有按常見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而是直接定了性: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傳媒公司:花錢向平臺“買”發票來抵稅,妥妥的“非法購買”!
靈活用工平臺:收錢開票,沒有真實業務支撐,就是“非法出售”發票!
相關籌劃人員:也跑不掉,構成犯罪!
為什么說“比虛開更刺痛”?
“虛開”通常指無中生有地開票。而這個案子,發票是平臺開的,似乎“有來源”。但法院穿透表象,直指核心。發票的取得,完全脫離了真實的交易和業務關系,純粹是為了非法抵扣稅款而進行的“買賣”!這等于宣告利用平臺偽裝交易、洗白資金流來買發票抵稅,是更赤裸裸的刑事犯罪!
這個判決像一把鋒利的手術刀,撕開了誰的“遮羞布”?
撕開了某些“野蠻生長”的新業態遮羞布:直播行業高速發展,部分從業者總想鉆政策空子、玩“稅務魔術”。
敲響了靈活用工平臺的生死警鐘:平臺絕不能淪為“開票機器”和“洗錢通道”!沒有真實業務支撐的“靈活用工”,就是“犯罪工具”。為虎作倀的平臺,一樣要坐牢!
這個案例給所有企業和平臺上了一堂昂貴的法治課。“靈活用工”不是“避稅天堂”。任何商業模式,都必須在法律的射程內運行。企圖利用“靈活用工”概念進行資金過票、偽造業務、拆分洗錢,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三流一致”是底線,真實業務是生命線。資金流、業務流、發票流(甚至合同流、信息流)必須清晰、一致、可驗證,經得起稅務和司法檢驗。案件中資金流與業務流的嚴重割裂,就是崩塌的起點。
平臺責任重大,風控是命脈。靈活用工平臺必須建立嚴格的風控體系,穿透核查業務的真實性,堅決對虛假業務說“不”。否則,不僅客戶要完,平臺自身也難逃法網。
結語:嘉興這起案例,猶如一聲驚雷,震醒了還在“灰色地帶”狂飆的從業者。它清晰地劃出了紅線。打著“靈活用工”旗號進行虛假交易、買賣發票,就是刑事犯罪!無論是傳媒公司、平臺,還是背后的“籌劃大師”,都將在法律的審判下無處遁形。
新業態需要發展,但必須建立在真實、透明、合法的根基之上。陽光下的真實業務,才是最長久的“稅籌”!否則,再“靈活”的操作,也逃不過法律的“如來神掌”。
注:本文旨在傳遞行業信息,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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