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約朋友出來小聚,朋友說:“領導天天讓加班,晚上加班,周末也加班。沒時間啊。”
我說:“那你過年不用愁了,工資很高吧。”
朋友吐槽:“有個鬼,光讓加班,就是不給漲工資。你說我該不該辭職?”
這不是個例,所以我也沒什么驚訝的。從個例來回復這個普遍現象,希望我的建議給給到你們幫助。
從客觀的角度來說,可以確定的是,領導要求加班不加薪的行為是違反《勞動法》的。從主觀上來講,現在還沒辭職,說明你們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所以不是該不該,而是你想不想辭職的問題。
一:這種現象其實在每個城市都普遍存在,但依然有很多人為這種企業打工。
為什么?因為不管待遇怎么樣,只要發工資,總有人干。因為很多人需要一份工作,只要能賺取養家糊口即可。不是他們不想爭取自己的利益,是因為企業主知道這樣的現象普遍存在,且不是所有的員工的具備法律意識。
有這種意識的人里面,大多數人只想安分守己的工作賺錢,不想惹是生非,不想當出頭鳥。對于他們來說,有最好,沒有也無所謂,有錢拿就行。與其浪費精力四處奔走去爭取什么權益,不如把時間用來多賺點錢。
我朋友的一個親戚就是這種情況。沒有周末,也沒有八小時上班制之說,公司每個月固定支付6000元工資,每天上班十二小時,一個月可以休息四天,沒有五險一金,他在這公司上班兩年了,偶爾也有埋怨,因為有事時只能請假,請假就扣工資。牢騷完該上班還上班。
所以,如果你問該不該辭職,我沒法給一個周全的建議;但如果是對這種情況不知怎么辦,我倒是可以指點一二。
二:如果你不想辭職,只想漲薪
在此之前,有一點需要明確的是,工資和加班費不是一回事。工資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單位給你支付的酬勞,企業漲不漲工資,取決于你的工作能力。
而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不管你的能力如何,只要你加班了,企業就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工作日1.5倍,周末2倍,法定假日3倍)支付給勞動者,否則視為違法。
所以,如果領導只是單純沒給你漲工資,那是不犯法的。但如果是沒給漲工資,那就得好好斟酌了。這種情況我的建議是先禮后兵。
1.可以主動找領導協商漲工資,是漲工資不是提加班費。為什么?因為領導可以因為看在你工作勤快,或者家庭經濟壓力大的情況下酌情給你單獨上調工資,但是不可能只給你一個人支付加班費。所以談判要掌握技巧。因為不管你們怎么加班,沒有加班費已經是事實,如果你不樂意大可辭職,干嘛要當出頭鳥招領導嫌呢。
2.如果你是核心員工,負責主要崗位,那你可以申請休假一段時間,當領導發現崗位缺你不可時,他會主動給你漲工資,或者你回去時再尋個理由要求漲工資會事半功倍。當然,過猶不及,這方法得把握好尺度。請假時間不能超半個月以上,不能在清閑的時候請,否則沒有效果。
3.如果漲工資沒戲,可以要求增加補貼。比如全勤、高溫補貼、假日補貼、食宿補貼等等,只要能平衡加班費即可。
4.不到萬不得已我是不建議走法律程序的,因為即使成功了,你已經和領導和公司結下了梁子,公司漲了大家伙的加班費,但你以后的升職空間是否會比較困難就難說了。
所以非到這個地步才能爭取自己權益的話,建議跟同事聯名申請勞動仲裁,獲取加班費賠償。一個人領導會認為你挑事,但多個人那就是為大家謀福利,這也是一種手段技巧。
三、如果你受夠了加班,想辭職
這樣就更好辦了,沒必要糾結加班是否有加班費,你只需要提前找好退路就行。辭職前事先找好工作,找工作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清楚公司的制度、福利、薪酬、發展空間,然后跟新公司約定好跳槽的時間,提前告知現公司離職打算,以便辭職后能夠及時快速到新公司上崗。
當然了,離職前你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把公司要求加班卻未支付的酬勞申請賠償,左右你是準備辭職的,也不會擔心領導以后會給你穿小鞋,還能為其他同事謀取福利。
合法獲取自己應得的權益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生活和工作往往無法事事講律法,如果你覺得工資還算可觀,義務加班也非不能接受,那就繼續好好工作。如果你覺得天天加班,工資低,壓力又大,那么就辭職。都是賣勞動力,那么肯定是找一家出價高的做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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