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價值
本案創造性運用“資格確認—權益關聯—整體調解”三重法律邏輯,確立三大裁判規則:
戶籍未遷移=成員資格存續:明確“農戶外遷未銷戶”情形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標準
土地權益三位一體:首次將征地補償、宅基地確權、承包地分配納入同一維權框架
村務公開的強制執行力:通過《村務公開申請書》成功逆轉舉證責任,迫使村委會自認侵權事實
曹女士(1964年生)系江蘇省某村長住村民,1986年隨夫暫居上海但戶籍始終未遷出。2000年該村實施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時,村委會未將其家庭3名成員納入征地補償范圍,并收回其宅基地、承包地。2023年該村再次征地獲補償款1935萬余元,曹女士主張三項權益:
追索征地補償款8.1萬元(按2.7萬元/人標準)
宅基地確權辦證(70㎡房屋無合法權證)
承包地分配(1986年協議確認的土地權益)
村委會以“長期不在村居住”為由拒絕,并隱匿征地分配方案。
曹女士:戶籍證明持續成員資格;2000年征地程序違法;宅基地經村委會批準建設應確權
村委會:外遷人員自動喪失成員資格;20余年未主張視為權利放棄;無地可分配系客觀事實
濱海縣法院(2025)蘇0922民初3811號案促成調解協議,實現三重突破:
補償款即時兌現:確認3人成員資格,分兩期支付7.8萬元(首付4萬+余款2028年底付清)
宅基地確權路徑:村委會配合四鄰指界,60日內啟動產權辦理程序
承包地兜底保障:2028年第三輪土地承包優先分配,逾期按900元/畝/年補償
村委會確認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并分兩期支付補償款,同時承諾60日內啟動宅基地確權程序,并保障2028年優先分配承包地(逾期按900元/畝/年補償)。該調解協議經司法確認具有強制執行力,三項土地權益終獲法律保障。
策略三重奏:
成員資格鎖定。《民法典》第261條集體成員權確認
村務公開倒逼。《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31條,快遞單鎖定簽收證據
權益捆綁主張。補償+確權+分配聯動增強談判籌碼
法律攻防要點:
成員資格擊破點
運用1986年《協議書》+2017年村民《證明》+戶籍簿,形成“三位一體”證據鏈,徹底粉碎“資格喪失論”
村務公開的核心效應
通過EMS單號1288103489607證明村委會簽收《村務公開申請》滿20工作日未答復,觸發《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31條行政責令程序,迫使村委會自認材料未移交鎮政府的事實
宅基地審批漏洞鎖定
依據鹽委農辦[2021]5號文第三條第(二)款,揭露村委會收取申請后拒不啟動審查程序的違法性,其2023年《證明》反成自認證據
類案啟示:三條黃金法則:
戶籍是底線:農戶外遷務必保留戶籍登記,戶籍注銷將直接導致成員資格滅失。
村務公開是破局利器:郵寄《村務公開申請書》務必:封面注明文件性質;采用郵政EMS;保存簽收回執;滿20工作日立即啟動行政責令程序
土地權益要立體主張:征地補償、宅基地、承包地三項權益具有法律關聯性,單獨主張易被各個擊破,必須:征地補償--成員資格證明-->宅基地
宅基地--歷史用地依據-->承包地
承包地--土地權屬基礎-->征地補償
致權益受損的村民們:
當您遭遇集體土地權益侵害時,請立即固定三項關鍵證據:
? 近30年的戶籍登記記錄
? 土地承包歷史憑證
? 村務溝通書面痕跡
法律不保護權利的沉睡者,但必將守護清醒的維權人!
▌專業領域
行政征地拆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政府信息公開等領域有深入研究
▌執業領域
張曉杰律師,專注于行政征地拆遷領域的爭議解決。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體土地征收及流轉、棚戶區改造、土地占用騰退、房屋安置補償、房屋強制拆除、行政協議履行、征地補償款分配等訴訟和非訴訟領域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政府信息公開等領域有深入研究,注重協商談判,精準地為客戶的困境,提供相關法律解決思路。
主要專注于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行政糾紛調解和解等多元化處理方式。注重從問題本身出發,以解決問題為根本目標,以法律程序為有效手段,以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務為方式,有效維護當事人的根本利益。
▌代表性案例
▌福建莆田張某某房屋遭強制拆除復議黃石鎮人民政府確認違法案;
▌湖南株洲劉某某房屋遭強制拆除并造成其子身體傷害訴銅塘灣街道辦確認違法案;
▌山東臨沂田某某房屋遭強制拆除復議龍家圈街道辦確認違法案;
▌云南瀘西張某某、顧某某承包土地被水庫項目無償占用復議瀘西縣人民政府、瀘西縣自然資源局行政賠償案;
▌云南大理李某某被驅逐搬離村內住宅土地訴長育村村委會確權案;
▌北京通州宋某某村內房屋搬遷補償訴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行政賠償案;
本文旨在法規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構成對具體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斷的任何成果,亦不作為對讀者提供的任何建議或提供建議的任何基礎。作者在此明確聲明不對任何依據本文采取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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