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四檔到三檔,從地方處罰到全國聯動,中國醫藥信用監管的籠子正越扎越緊。
2025年6月5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官網悄然掛出《關于進一步完善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這份標注“醫保辦發〔2025〕10號”的文件對實施了近五年的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進行了重大修訂。
失信等級由原先的“一般”“中等”“嚴重”“特別嚴重”四檔簡化為“失信”“嚴重失信”“特別嚴重失信”三檔,同時顯著收緊評價標準。
截至2024年底,全國共評定失信企業735家,其中7家“特別嚴重失信”、40家“嚴重失信”、76家“中等失信”、612家“一般失信”。在新規下,這些企業將面臨更加嚴格的監管與懲戒措施。
新政五大變化,審計線索納入案源
國家醫保局此次修訂信用評價制度,是自2020年8月建立該制度以來的首次重大調整。根據通知內容,新政主要呈現五大關鍵變化。
拓展案源信息渠道。在原有法院判決和行政處罰依據基礎上,新增審計報告或審計部門移送問題線索作為評價依據。這一變化意味著醫保部門將與法院、稅務、市場監管、審計等部門建立穩定的信息交換機制。
簡化失信等級分類。評價等級從四檔簡化為三檔,評價標準同步收緊6。對于商業賄賂案件,“特別嚴重失信”門檻由200萬元降至100萬元;“嚴重失信”范圍從50萬-200萬收窄至50萬-100萬。涉稅違法案件的評價標準同樣從嚴,“特別嚴重失信”門檻從1000萬元降至250萬元。
大幅提高失信成本。新政采取梯次式處置措施,對配送企業按失信等級分別暫停其在評價省份的配送資格1年、3年或5年。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對“特別嚴重失信”生產企業,將中止其全部產品在評價省份的掛網、投標資格,同時中止其涉案產品在全國所有省份的掛網、投標資格。這一全國聯動懲戒機制是新規的最大亮點。
糾正機制調整。新規不再接受企業以慈善公益捐贈作為信用修復方式,只鼓勵企業通過降價剔除虛高空間。同時加強失信責任穿透,要求評價處置穿透至上市許可持有人。
嚴格規范操作流程。省級集中采購機構須在接到案源信息6個月內完成評價處置,評價結果自完成評價的下季度首日正式生效。
四年監管路,從探索到成熟
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建立可追溯至2020年8月。當時國家醫保局首次印發《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
該制度主要針對醫藥領域“帶金銷售”這一頑疾,根據法院判決或行政處罰認定的案件事實,開展信用評級、分級處置和信用修復。
制度實施四年來成效顯著。截至2024年底,全國評定失信企業達735家。在2024年全年,醫保部門追回醫保基金275億元,查實欺詐騙保機構2008家,聯合公安機關偵辦醫保案件3018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0741名。
在信用評價制度的威懾下,多數失信企業能夠正視問題,主動采取降價等措施修復信用。國家醫保局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指出:“這一制度對于規范企業經營行為、維護藥品耗材價格秩序、營造公平公正的醫藥采購交易環境發揮了積極作用。”
從地域分布看,四川成為醫藥失信“重災區”。在7次信用評定中,30家被評定為“嚴重”和“特別嚴重”失信的企業中,10家四川企業被點名19次,其中9家企業兩次登上失信名單。
重塑行業生態,從灰色操作到陽光競爭
新政的實施將對醫藥行業生態產生深遠影響,加速終結“高定價、高返點、輕質量”的傳統營銷模式。
全國聯動懲戒機制封堵了失信企業的規避空間。以往被某省取消掛網資格的企業,尚可轉向其他省份市場。而新規下,一旦被評定為“特別嚴重失信”,涉案產品將在全國范圍內失去掛網資格。
處罰力度空前加大。對向醫保部門工作人員行賄或在國家組織集采中圍標串標的企業,一律按“特別嚴重失信”頂格處置。涉案產品重新掛網時,需按不低于20%比例剔除價格虛高空間,對不能退回不合理收益的,在原有降幅比例上進一步追加10%。
引導企業走向陽光競爭。國家醫保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強調:“集中帶量采購讓藥品銷售的核心競爭力由水面下的灰色操作轉變為陽光下的公開競爭,由此形成了藥價降低的主要空間。”
數據顯示,2018年以來國家組織藥品帶量采購累計節省醫保基金4400億元左右,其中用于談判藥使用超3600億元,意味著 “老藥”集采省下來的錢80%用于創新藥。
7家“特別嚴重失信”企業,高額回扣成共同標簽
在735家失信企業中,最受關注的是7家被評定為“特別嚴重失信”的企業。這些企業的主要共性是涉及高額商業賄賂,金額普遍超過200萬元。
三家企業已是第二次獲得“特別嚴重失信”評定。根據公開信息,遵義百頤醫藥有限公司、四川潤澤遠醫療器械有限責任公司、四川倍聚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均非首次上榜。
2023年8月,遵義百頤醫藥因向醫院給予355.16萬元回扣被首次評定為“特別嚴重失信”;四川潤澤遠和四川倍聚康則分別因290.7萬元和325萬余元的不正當利益輸送,在2023年1月和2022年6月首次上榜。
從地域分布看,四川成為“特別嚴重失信”重災區。在已知的案例中,四川潤澤遠醫療器械有限責任公司和四川倍聚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均來自四川,且涉及金額巨大。這一現象與四川省在整體失信名單中占比最高的趨勢一致。
這些企業的行賄手法高度相似。以全國首例信用評價“嚴重”等級治理案例——譽衡制藥為例,其代理商在2017年5月至2019年6月期間,以每支8元好處費的標準送給開處方的醫生,共支付給40名醫生好處費88萬余元。
失信“常客”,斷供與行賄的代價
除“特別嚴重失信”企業外,一些知名制藥企業因屢次失信成為名單“常客”,其中華北制藥因集采斷供事件已在失信名單上“駐留”多年。
華北制藥自2021年9月首期失信名單發布時就被列入,與其同期的另外四家企業已相繼退出。
該事件的起因是華北制藥在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采中選的布洛芬緩釋膠囊,在山東省未能按協議供應約定采購量。9個月時間里,山東省實際報量8000多萬粒,但華北制藥僅供應365萬粒。
2021年8月,華北制藥因此被取消在山東省的集采申報資格,并被中斷布洛芬緩釋膠囊3年掛網資格。
同樣兩次上榜的還有譽衡藥業的孫公司譽衡制藥。該公司曾解釋稱,失信記錄是“多年前的下游代理商在銷售鹿瓜多肽注射液過程中存在商業賄賂行為”,且公司已與其解除合作關系。
然而根據信用評價制度規則,失信責任具有延續性,企業需承擔委托代理關系經銷企業的失信行為責任。
寬嚴相濟,制度為失信企業留出糾錯通道
國家醫保局在加大懲戒力度的同時,也為失信企業提供了明確的信用修復通道。
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企業可獲得寬大處理。在正式評價處置前20個工作日,醫藥集中采購機構會書面預通知相關企業,便于其核對信息、提出申辯意見、采取糾正措施。
“醫藥企業在預評價通知時,立即采取措施、主動糾正失信行為并消除不良影響的,省級集中采購機構可不予正式評價。”國家醫保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企業糾正失信的具體措施包括:終止失信行為、依法處置涉案員工和代理企業、公開發布致歉聲明、提交合規整改報告、剔除價格虛高空間、退回不合理收益等。
新政特別強調,評價處置應穿透至上市許可持有人,避免企業通過注冊“馬甲”公司逃避責任。
“價格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始終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并不是要一棒子把失信企業打死。”國家醫保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強調,“而是要引導正處于不當路徑依賴中的企業主動糾正失信行為,將藥品耗材價格主動降至合理水平,開正門,走正道。”
隨著信用評價新規落地,中國醫藥市場正加速告別“高定價、高回扣”的灰色時代。國家醫保局數據顯示,集采節省的4400億元資金中,已有超過3600億元投向創新藥領域。這些資金流向的轉變,最終將為患者帶來更多救命藥、放心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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