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羨慕“包租公”“包租婆”
但是你知道嗎?
作為房東或者管理者
可不是坐等收租就行了
出租屋失火
可能會被判刑!
相關案例一
2022年3月14日凌晨,廣西桂林一公寓發生火災,造成租戶1人死亡,8人不同程度受傷,電動車等財物被燒毀,兩名相關責任人被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以及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火災調查
據調查,事故是因違規停放在一樓大廳內的電動自行車電氣故障引起的。被告人周某通過協議將該公寓托管給路某代理出租,承租人路某將安裝有數個充電插座的一樓大廳設置為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點,在未辦理經營手續、未安裝相關消防安全設施的情況下便對外招租。
火災后果
火災發生時,公寓內有租客10余人,存在一樓住宅與非住宅部分未進行有效分隔、僅設置一部疏散樓梯、未設置室內消火栓、未設置滅火器、未設置疏散照明、建筑外窗設置防盜網、在建筑內違規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等多種消防違法現象。起火后煙氣沿樓梯向上蔓延,導致樓上租住人員無法逃生,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處罰決定
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被告人路某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周某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緩刑一年六個月。
相關案例二
基本情況
2011年至2019年8月間,被告人周某將其北京市某區的自建二層樓共19間房屋對外群租,整棟樓只留有一個出口。期間,周某疏于對租戶安全用電進行監督管理,長期放任被告人劉某及其他租戶從二層私拉電線到一層樓梯口處給電動車充電。
2019年下半年某日,劉某將其私自加裝了“增能電池”的電動車停放在一層樓梯口充電后,返回二樓房間休息。次日凌晨1時40分許,該電動車發生電氣線路故障,引發火災。
因火勢太猛,導致租戶張某當場身亡,另有3人受傷。此外,火災還造成現場部分財物被燒毀。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本案之所以最終導致火災并造成一人死亡,其根源在于:一是周某對其存在消防逃生隱患的出租房屋疏于管理,導致租戶為私自加裝電池的電動車充電時發生火災;二是劉某安全意識淡薄,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私自改裝電動自行車電池并違規充電,引發火災。
法院最終依法判決周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劉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無論你是房東還是租客
一旦發生火災
不僅生命財產會受到威脅
還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
這些法律法規常識
你要知道!
應急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款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提醒
身為房東
對于消防安全不能疏忽
要對出租屋進行有效管理和維護
切不可麻痹大意
有一租了事、“躺贏”的思想
信息來源:沙溪發布、中山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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