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越縱容,醫鬧越瘋狂!
6月6日,湖南省岳陽市君山區中醫院發生了一起擾亂醫院醫療秩序事件,醫院直接報警處理。
據悉,63歲錢糧湖人吳某當晚陪同其妻子就診,因不滿醫務人員工作效率,加之酒后情緒激動,對現場醫護工作人員進行了辱罵、推搡,并在住院部樓層大聲喧嘩,嚴重影響醫院正常秩序,干擾了其他患者休息。
民警趕到后,第一時間將違法人員吳某控制,口頭傳喚至執法辦案區并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在詢問中,吳某承認自身行為不當,并表示悔過。目前,吳某因擾亂醫療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圖源:君山公安
無獨有偶,此前有網友在社交媒體爆料,河南省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要求家屬必須先獻血,才能給患者輸血,最終導致17歲的孩子病情惡化離世。
有兩人癱坐在醫院大廳,其中一名女子邊哭邊拍打地面。視頻發布者稱,“孩子貧血住院,醫院不給輸血,想輸血必須先獻血,孩子住院不到4天就給治沒了,醫院也不給說法。”
這不就是一起很明顯的醫鬧事件嗎?
醫院醫患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回應:“不是醫院沒有給他輸血,而是患者入院后,醫生很及時地給病人輸上血了,家屬用這個標題,也可能是因為博流量”。家屬齊刷刷癱坐醫院門診中,現場哭鬧+錄制視頻+用虛假標題引爆網絡,明明是無中生有,醫鬧者卻希望借此事件,達到自己的目的和賠償要求。
6月5日,商丘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此發布情況通報,對該事件作出解釋說明,否認了因輸血問題導致病情加重死亡的情況。雖然公告上沒有明確指出,但大掌猜測,雙方應該是經過協商談妥了“人道補償”,患者家屬才對調查結論予以了認可。
大掌發現了,有些醫鬧是為了要賠償,有些醫鬧是為了要存在感。但隨著時代發展和互聯網的普及,很少有患方會通過在醫院大吵大鬧、擺靈堂、抬棺材、燒紙錢、打傷醫護等方式解決,新時代下,有新時代的“鬧法”,不少患方認為自己遇到醫療事故或不公事件后,會選擇發布在各大網絡社交平臺和媒體上維權,脾氣好的會與醫院合理溝通,再嚴重的是聯系衛健部門介入或投訴至12315,如果還達不到自己想要的結果,有些患方就直接將醫護和醫院訴訟至人民法院,打官司解決了。
華中科技大學一名教授曾談起醫鬧事件,一針見血的指出:“醫院沒錯,干嘛要給人道主義補償?應該一分不給,之所以有醫鬧和醫療訛詐,都是慣的!你越縱容,醫療訛索越瘋狂!這就跟‘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扶’一樣。一分錢不給,本來也沒事,可你一旦溝通時醫院施以救助后就會惹禍,家屬就會想,醫院要是沒錯為什么要給錢?醫院肯定心虛了,我去維權渠道鬧一鬧說不定能給我更多錢”。
所以,醫院和醫護步步退讓只會助長患方的不合理訴求氣焰,這何嘗不是一種新時代醫鬧方式呢?可有一說一,如果家屬或患者一旦選擇最極端的醫鬧方式,無論是否有理,醫護是否真的有錯,這種方式一使出,患者或家屬不僅要不來自己想要的,說不定還會為此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探究醫鬧傷醫事件背后的原因
很多惡性傷醫事件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患者傷害了治療自己的醫務人員,而他們做出惡劣行徑的原因包括:
1、患者對于治療結果的期望值過高,在落空之后心理落差大,極端者甚至會認為是醫務人員之過。
2、醫務人員工作量過大,一名醫務人員要面對的患者數以百計,導致了醫患溝通的不足,而溝通不到位就極易造成醫患矛盾。
3、醫保支付水平較低,很多患者“因病致貧”,不堪經濟負擔將負能量發泄到醫務人員身上。
很明顯,吳某因不滿醫務人員工作效率對醫護人員辱罵、推搡這類傷醫事件,屬于上述的第二種。
只可惜,患者始終都不曾意識到,醫患本是對抗疾病的同盟,而非零和博弈的對手。醫護人員被醫鬧、追責和投訴搞得焦頭爛額,又哪來救死扶傷的勇氣和力氣呢?
這9類醫鬧行為明令禁止
可追究刑事責任!
近日,為有效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官方動真格了!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代山東省政府起草了《山東省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圖源:山東省衛健委
新規明確,追究醫鬧者刑事責任!同時確定了九類醫鬧行為!包括:
1、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的名譽權;
2、實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要挾醫療機構,實施敲詐勒索;
3、盜竊、搶奪、故意損毀、隱匿醫療機構的公私財物以及病歷、檔案等重要資料;
4、聚眾鬧事、圍堵醫療機構,強占或者沖擊醫療機構辦公、診療場所;
5、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拉橫幅、張貼標語或者大字報,以及散發傳單、制造噪音、潑灑污穢物等;
6、搶奪尸體、違反規定停放尸體或者拒絕將尸體移送太平間、殯儀館;
7、侵擾醫務人員的私人生活安寧或者威脅、恐嚇、毆打、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
8、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醫療機構;
9、其他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或者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行為。
草案要求公安機關對上述行為及時介入處置,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例如依據《刑法》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這一規定延續了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將“醫鬧”入刑的立法精神,如山東萊陽曾對7名因拉橫幅堵塞醫院、暴力抗法的“醫鬧”人員判處一至三年有期徒刑的案例。
草案同時強調處理醫療糾紛需遵循“屬地負責、預防為主、公平公正、及時便民”原則,并細化糾紛解決路徑:例如,若患方索賠超1萬元或分歧較大,醫療機構須引導其通過人民調解解決;重大糾紛需立即上報衛健部門及公安機關。
如今,全國層面已形成以法治化、多元調解為核心的治理框架。例如,國務院《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明確醫患雙方可通過協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或訴訟解決爭議。
實踐中,多地依托第三方調解機制降低維權成本,如山東草案要求設立“醫療糾紛咨詢專家庫”,由醫學、法學專家提供獨立意見;同時推行醫療責任險分擔風險。
但如今執行難點仍存,如醫鬧行為界定模糊、輕微暴力入刑標準不清(需達到輕傷)、部分執法顧慮輿論壓力等。但最高檢曾于2015年強調嚴懲暴力傷醫,山東省委書記劉家義更是指出“花錢買不來平安,妥協換不來和諧”,呼吁司法機關剛性執法。
大掌也希望,患者真的遇到不公時,也能合理合法的維權:三步維權:向醫院科室或醫務科投訴;索賠超1萬元或協商未果時申請人民調解;必要時提起訴訟,并注意及時封存病歷、保存證據。
切記,醫院、醫護、患者三方都需要注意:千萬不要以“鬧”維權或陷入“賠錢息事”的惡性循環,唯有強化法治權威與互信機制,方能實現讓醫患雙方重獲信任,共抗病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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