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保羅·約翰遜(Paul Johnson)
英國著名歷史學家。他是我們這個時代最著名的歷史學者之一,入選美國《時代》雜志2000年一百大人物。1928年出生于英國蘭開夏,牛津大學麥格德林學院畢業。他曾是一名激進的左翼人士,任《新政治家》編輯,但后來在撒切爾夫人的影響下思想右轉,并成為支持英國政治保守主義的著名知識分子代表。他撰寫了一大批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歷史著作,涵蓋歷史、哲學及宗教等領域。
到18世紀中葉,美國似乎正在迅速前進。這無疑是一個成功故事。它在很大程度上是自治的。它的人口每隔一代要翻上一倍。它已經是個富庶的國家,而且越來越富。生活在那里的大多數男人和女人,只要節儉和努力,在青年時代結束之后,都會享有中產階級的收入(按照歐洲的標準)。對那些有一技之長、有進取心、有干勁、有商業想象力的人來說,機會是無限的。那么,美國已經不再是“山上的城”、并正在成為一個純粹物質主義的世俗天堂么?科頓·馬瑟筆下的“女兒的繁榮”被她“母親的宗教”給摧毀了么?一位走馬觀花的游客很可能認為正是如此。在波士頓,有“42條大街、36條弄堂、22條小巷”(1722年),有“將近3,000幢住宅,其中1,000幢是磚造的,其余都是木結構的”,還有它那巨大、繁忙的“長碼頭”,伸入大海達半英里,世界上最大的船在任何潮汐中都能在那里安全停泊,財富的積聚隨處可見[180]。誠然,遠處的地平線上點綴著11座教堂的尖頂。但是,這些纖細的手指并非全都指向清教徒精神所預示的那位上帝。1699年,幾位商人創建了布拉托街教堂,他們注意到一種越來越非教條主義的宗教形式,它是一種安頓精神的宗教,而非虔誠的宗教,因為世俗得令人討厭,而令保守派的清教徒們大驚失色。一個像費城這樣的地方,甚至更熱衷于此生此世的事物。這座城市是由貴格會教徒創立并發展成形的。但貴格會教徒們本身都成了闊人。1769年的一份稅單顯示,費城居民每7個人當中只有一個貴格會教徒,但在那些繳納稅款超過100英鎊的人當中,他們卻占到了一半。費城的17個最有錢的人當中,12個是貴格會教徒。事實是,不管哪里有艱苦的工作,聰明的貴格會教徒都會挺身前往,他們養育了物質的繁榮,這既提升了他們自己,也提升了別人。那些本身也勤勞苦干的德國移民(他們來自一個依然在從三十年戰爭的劫后廢墟中緩慢恢復的窮國家),對這個貴格會教徒的殖民地呈現在他們面前的機會,也不免感到吃驚。1754年,一位德國觀察者戈特利普·米特爾伯格言簡意賅地概括了這一點:“賓夕法尼亞是農夫的天堂,手藝人的樂土,官員和傳教士的地獄。”到1752年,費城或許已經有了12座教堂。但它卻有14家釀酒廠。
然而,盡管在18世紀的美國清教主義正江河日下,加爾文教徒的古老信條——以及他們所引起的論戰——也在走下坡路,但宗教作為一個整體,在啟蒙時代的美國并不是一股氣數已盡的勢力。事實上,美國人的宗教特征才剛剛開始成熟,開始清晰地勾畫出其自身的輪廓。有人認為,正是在18世紀,特殊的基督教的美國形式得以誕生,這種基督教是非教條的、關注道德的,而不是教義的、寬容而強大的、滲透于整個社會的,“大覺醒”就是它的助產士。大覺醒是個什么玩意兒?一直以來,它都難以定義,它是一場大眾運動,沒有明確的開始和結尾,沒有帶有明確日期的一錘定音的戰役或法律上的勝利,沒有章程,沒有正式的領袖,沒有容易計量的統計數據,沒有一套正式的信仰。在它發生的時候也沒有名稱。說來也怪,在最早的美國通史——喬治·班克羅夫特的《美國史》(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1834~1874)中,大覺醒這個術語根本就沒有用到。有一兩位現代史學家認為,這一術語,在某種程度上還包括它背后所蘊含的概念,實際上是在1842年由約瑟夫·特里西的暢銷書《大覺醒:愛德華茲和懷特菲爾德時代的宗教復興的歷史》(The Great Awakening: a History of the Revivalof Religion in the Times of Edwards and Whitefield)所創造出來的。
然而,不管我們怎么稱呼它吧,反正在18世紀上半葉的美國有這么一次精神事件,無論是在宗教上,還是在政治上,都有著非常重大的意義。它的確是美國歷史上的關鍵事件之一。它似乎是在德國移民當中開始的,反映了一種感激之情,感謝讓他們脫離了歐洲的貧困、幸福地進入了美洲這片樂土。1719年,荷蘭歸正會的德國牧師西奧多·弗里林海森在拉里坦河谷領導了一系列的培靈會(revival meeting)。“虔誠主義”——即強調過一種圣潔的生活而不太過操心那些折磨17世紀的教條之爭——是德國人的觀念,這里,我們第一次發現非英語國家的移民帶來了影響美國精神生活的理念。有一點也很重要:這次新教復興,不同于此前任何一種具體的革新宗教,它并不是從中心城市開始的,而是發源于鄉村地區。波士頓和費城跟它毫無關系。其實,在某種程度上,它是對歷史悠久的城鎮中那些酒足飯飽、自以為是的會眾們的宗教領袖地位的抗議。它是由那些在各鄉村要塞走村串戶的傳教士們發起的,他們在卑微的人們當中傳教,其中有些人很少有機會欣賞一場布道,許多人根本就很少接觸到組織化的宗教。它是簡單的,但并不過于簡單。這些傳教士所熱衷的,并不僅僅是傳遞啟示,而且還要讓聽眾們通過研究《圣經》親自去獲悉啟示,為了做到這一點,他們必須學會閱讀。所以,大覺醒早期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在邊境地區、在鄉村社群中提供某種意義上的基礎教育,那些地方到那時為止尚沒有正規的學校。
一個關鍵人物是威廉·坦南特(1673~1745),此人是一位蘇格蘭-愛爾蘭長老會教友,定居于賓夕法尼亞的內沙米尼,1720年代,他在那里建起了一座他所謂的“木屋學院”,這是一所原始的鄉村學校,既講授基礎教育課程,也教導虔誠敬神。這就是原始形態的“邊境宗教”,由坦南特和他同樣有天才的兒子吉爾伯特主持,有詞藻華麗的激烈辯論,有喧囂熱鬧的圣歌吟唱,同時還有一種高度嚴肅的精神,這種精神把對上帝的知識與對知識本身的熱情聯系了起來,并堅持認為,教育是通向天國的通衢大道。坦南特的許多學生或弟子,自己也成了杰出的傳教士,遍及各個殖民地,他的木屋學院,成了創建于1746年的著名學府新澤西學院的前身,該學院最后定址于普林斯頓。
就像歷史上大多數有重大影響的宗教運動一樣,這些活動的消息也很快就傳開了,既通過道聽途說,也通過那些在不同的小圣會之間游走的牧師們——他們當中有些人并未獲得牧師資格,也沒有圣俸——而不是通過官方的宗教渠道。馬薩諸塞的北安普敦公理會教會的牧師喬納森·愛德華茲(1703~1758)被自己所聽到的一切激發起了強烈的興趣。愛德華茲是一個聰明過人而又特別敏感的人,是美國歷史上第一位重要思想家。他的父親和祖父都是清教徒牧師,他到耶魯上學的時候(不足13歲),年齡幾乎跟科頓·馬瑟上哈佛的時候一樣小。他以班級第一名的成績畢業,為自己掙得了博學者的名頭,撰寫了一些純理論文章,探討心智、蜘蛛、原子理論和生命的特性。他的才干非同一般,以至于在21歲的時候就成了這所學院的首席指導老師——事實上,幾乎是在管理著這所大學。然而,當他的祖父去世的時候,愛德華茲接管了他在北安普敦的教堂,他一直在自己那片收成寒薄的一畝三分地里竭盡全力地勞作著,直到他學會了把自己的工作更多地建立在快樂的基礎上,而不是像老一輩清教徒傳教士那樣建立在恐懼的基礎上。
愛德華茲倒也并非忽視他所謂的“有益的恐怖”。他在布道的時候也宣講地獄之火的可怕,這一點,他做得不比任何人差。他告訴罪人們:“上帝抓住你,把你放到地獄深淵的上方,就好像你抓住一只蜘蛛或某只令人討厭的蟲子放在火的上方一樣,他憎惡你,被你激怒了。”這篇非同尋常的布道詞,出版于1741年,標題是《罪人在憤怒的上帝手中》(Sinners in the Hands of an A ngry God),所有殖民地到處都在貪婪地閱讀著這篇布道詞,許多渴望融化鐵石心腸的福音傳道者都把它謹記在心。但愛德華茲強調的不僅僅是上帝的憤怒,還有他對人類的慷慨仁愛,尤其是對上帝創造物的豐富和美感到由衷的欣喜,這正是愛德華茲作為一個美國人的天性。愛德華茲給粗糙陳舊的加爾文教派救贖理論鍍上了一層全新的光澤,他強調,上帝并不僅僅是選擇某些人而不選擇另一些人,而且可以說,他是把自己的仁慈和美輻射到男男女女的靈魂中,這樣他們就成了他的一部分。他稱之為“一種對上帝的分享”,在這種分享中,“上帝把他自己的美——亦即美的表象——投射到他們的靈魂中”。在一篇引人入勝的演說《上帝在救贖工作中得以榮耀》(God Glorified in the Work of Redemption,初版于1731年)中,愛德華茲強調,人在“上帝榮耀的卓越和美中”所找到的幸福,是世俗快樂中最大的快樂,也是精神上的脫胎換骨。通過上帝,我們熱愛美,我們在美中得到的快樂就是崇拜。此外,這種快樂和對美的認識,通過美的上帝,“那些能力和天資都很平庸的人,和那些最杰出、最有學問的人,都同樣可以得到”。愛德華茲認為,對上帝的認識,既是教育也是啟示,既是一種審美的體驗,也是一種精神上的體驗,它使所有的感受都得以升華。愛德華茲不是一個簡單的福音傳道者,而是一個重要的哲學家,他的著作卷帙浩繁。但他的思想內核,當然也是他的吸引力(無論是當時還是現在,無論是對蕓蕓眾生還是對知識精英)的奧秘之所在,就是:愛是宗教體驗的本質。
在《論宗教之愛》(A Treatise Concerning the Religious Affections,1746)中,愛德華茲詳細列舉了能夠把真正的宗教之愛與它的假冒品區別開來的12項標志,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通過“其道德優點的美”去發現“神圣事物”的能力。這來自于“對精神之美的感覺”,由此生發出“所有真正的對宗教的經驗認識”,而且事實上,是“一個全新的認知世界”[188]。通過這種愛的信條,愛德華茲進一步推翻了加爾文教派關于確定性和雙重預定論的陳舊教條,從而解放了人類的意志。在《意志的自由》(The Freedom of the Will,1754)中,愛德華茲強調,人是自由的,因為他們是根據他們對自己的善的感知和確信來行動的。當然,意志是可以被腐蝕的,這使得男人和女人們發現自己和他人身上最大的顯而易見的善,比上帝身上的善更小。但認真的教誨可以恢復意志的純潔。無論如何,所有人都可以選擇:他們對自己的選擇負責,上帝也會讓他們為此承擔責任。但沒有事情是預先被決定了的——一切都要爭取。事實上,愛德華茲所提出的,是一個生活的架構——盡管他活得不夠長,沒來得及寫完他那部巨著《神學總論》(Summa Theologica),這部書原本打算叫作《救贖工作的歷史》(A History of the Work of Redemption)——在這個構架中,自由意志,善行義舉,行為的純潔,對上帝的世界的感激,以及對它的美的享受,還有拯救的最終實現,所有這一切,都被鼓舞人心的、充滿生機的愛的能量組合、調和、熔鑄在一起。這實際上是一種邊境宗教,是所有人的宗教,無論他們抱持什么信條,有什么樣的出身背景和種族血統,無論他們是土生土長的美國人,還是歐洲的新來者,共同的愿望把他們聯合在一起,他們渴望行善,渴望過有益而虔誠的生活,并幫助其他人在這個神恩賜予給他們的嶄新而輝煌的國家做同樣的事情。
愛德華茲早期出版的布道詞被人們廣泛閱讀和討論。讓福音傳道者們(無論是在英格蘭還是在美國)特別感興趣的是他那篇不同尋常的《一篇忠實的敘述》(A Faithful Narrative,1737),文中記述了他的方法給他自己的教區所帶來的轉變。有一個英國人被他的文章深深打動了,此人就是約翰·衛斯理,1735~1738年間,衛斯理在喬治亞幫助奧格爾索普將軍向殖民者和印第安人傳播福音。另一個人是喬治·懷特菲爾德(1714~1770),他也是奧格爾索普的傳道會的成員。衛斯理是18世紀最偉大的傳教士,或者說,肯定是最勤奮的傳教士,但他所關注的,主要是英國的窮人。然而,懷特菲爾德卻是一個才華橫溢的明星,他的布道雄辭滔滔,富有戲劇效果,他并不像衛斯理那樣為組織工作而勞心費神。他只是舉起火把,用它去照亮蕓蕓眾生。他發現美國很對自己口味。1740年,他進行了自己的首次美洲大陸之旅,足跡遍及各殖民地,從喬治亞到南邊的波士頓,他到處煽風點火,燃起了一片片宗教的火焰。正是懷特菲爾德,人稱“大巡回者”,使得“大覺醒”運動風起云涌。他的布道,正像他自己所寫的那樣,充滿“激情、清晰和力量”,人們貪婪地注視著他,就好像“大袞每天在方舟的前面降落”。對傳統的英國國教徒、激烈的加爾文教徒、德國的虔信派教徒、蘇格蘭-愛爾蘭人、荷蘭人、甚至還有少數天主教徒,他似乎都一樣有吸引力。一位聽過他布道的德國女人說,她的一生中從未受過這樣的啟發,盡管她不會說一句英語。在波士頓加爾文教徒的各大要塞,他大獲成功,已經在那些地方扎穩腳跟的各教堂壓根就不想要他。他在那里與吉爾伯特·坦南特把各自的力量聯合了起來,一位憤怒的批評者描述了人們如何“在雪地里打滾,夜以繼日,為的是聽他們那野獸般的鬼哭狼嚎”。
當懷特菲爾德離去的時候,其他人紛紛起來,“把新近點燃的神火燒得更旺”。約翰·達文波特(1716~1757)是一位來自長島的耶魯人,或許是第一位新型的美國個人福音傳道者。在康涅狄格公開舉行的戶外集會上,他號召人們把戒指、斗蓬、假發,以及其他虛榮做作的個人裝飾品,再加上那些被他抨擊為邪惡的宗教書籍,統統扔進篝火里。他因此與該殖民地反對巡回布道的法律產生了沖突,他被逮了起來,大議會對他進行了審判,被判精神失常,把他驅逐回了長島。但這并沒有讓他或者任何其他人止住腳步。這些新派的福音傳道者們拒絕教堂,他們在戶外布道,常常還圍繞著篝火。事實上他們已經開始組織這種野營聚會,這成為兩百年來美國邊境宗教的一個顯著組成部分。但也有許多牧師歡迎這些狂熱而認真的人。就連英國國教徒的弗吉尼亞——至少是它的山麓地區——也加入了這場復興運動。人們去參加培靈會,然后開始定期上他們自己的教區教堂(如果有這么一座教堂的話)。如果沒有教堂,他們就會攜起手來創建一座教堂。懷特菲爾德吸引了大批的人群——10,000人對他來說并不是什么稀罕事。或許就像批評者所聲稱的那樣,在他的100個“皈依者”當中只有一個人會把這種熱情堅持下來。但他一次又一次回來,反擊了這種抨擊——從1740年起,他一共進行了7次大陸旅行——所有教堂都受益于他的努力,盡管最大的受益者是浸信會教徒,以及新教的一些不為人知的邊緣教派。
關于大覺醒運動,一件古怪的事情是,它同時朝著兩個不同的方向發展,這兩個方向表面上看來是絕然對立的。在某些方面,它是啟蒙運動的一種表達。最重要的一位英國國教徒覺醒者是塞繆爾·約翰遜(1693~1772),他曾經在耶魯跟愛德華茲一起工作——事實上是他的指導老師——是個典型的啟蒙主義牧師。他說,閱讀弗朗西斯·培根的《知識的進步》(Advancement of Learning),讓他覺得“就好像一個人突然從微明中冒出來,進入了陽光普照的朗朗白天一樣”。他說,這種經驗讓他不再糾纏于他所謂的“歸類與定義的那張離奇古怪的蜘蛛網”——17世紀加爾文主義的神學——從培根那里,他繼續走向了偉大的盎格魯-愛爾蘭哲學家貝克萊主教的唯心主義,貝克萊教導他,道德“跟大自然的宗教是一回事”,如果沒有宗教改革,它實際上并不是可發現的,而是“建立在理性與自然的第一法則的基礎之上”。約翰遜成了國王學院的第一任校長。事實上,大覺醒運動對各個層面的教育都有一種戲劇性的沖擊。公理會牧師以利亞撒·惠洛克(1711~1779)是新英格蘭的覺醒者之一,他為印第安人開辦了一所非常成功的學校,專門研究古典著作,這所學校后來發展成了達特茅斯學院(1769年)。波士頓第一教堂的牧師查爾斯·昌西(1705~1787),起初反對愛德華茲和他的傳道活動,在《關于新英格蘭的宗教狀態的思考》(Thoughts on the State of Religion in New England,1743)及其他幾本小冊子中,他表達了自己的觀點。盡管如此,大覺醒運動對他還是產生了影響,把他從基督教的傳統體系帶向了另外一套體系,這一體系后來成了唯一神教派。他活的時間足夠長,剛好來得及在有生之年親眼見到了波士頓的國王教堂的英國國教徒們在1785年采納了非傳統的神學,就這樣成了美國第一座一神派教堂。戴達姆的埃比尼澤·蓋伊(1696~1787)走的是一條類似的道路。在美國,就像在英國一樣,唯一神教派對于無以數計的知識分子來說,也只不過是通向不可知論的漫長道路上的一個歇腳處。看似荒謬的是,作為大覺醒運動的結果,在許多教堂里都出現了分裂,一方是那些熱心贊同它的人,另一方是那些拒絕它的感情主義傾向的人,第二幫人搶占了許多講道壇,并奠定了美國宗教自由主義的基礎。
但是,即使大覺醒(無論就其本身還是就它所激起的逆流而言)是一場旨在促進一種理性的生活觀的運動,但對那些參與其中的人——或許有四分之三的殖民者——來說,那也是一種高度情緒化的體驗。它不僅僅是大規模篝火聚會上的昏厥、哭泣和尖聲高叫。它是更內在、也更基本的情緒攪動,這正是愛德華茲想要的效果。他渴望的是一次信仰的新生,渴望創造新的男人和女人,這有點像一代人之后盧梭在法國所做的事情。他喜歡引用劍橋大學的柏拉圖主義者約翰·史密斯的話:“真正的天國的熱情,有著永恒性;一旦在人的靈魂中充滿生機地占有了一席之地,它就會以一種合適的方式調整和安排所有的運動;就像與生俱來的頭顱,在活物的心里生了根,把整個身體的管轄和組織都置于它之下……它是一種新的特性,不斷鼓舞著人的靈魂。”
這種理念,以及其他類似的觀念,在愛德華茲提出的時候,無疑就有了政治的含義。就像在法國一樣,稍后在這個國家,伏爾泰的理性主義和盧梭的感情主義的結合,導致了革命的爆發,在美國也是如此,但是,在特殊的宗教語境中,思想的因素與熱情熾烈的個人因素將要結合起來,讓全世界對美國人刮目相看。在愛德華茲和其他許多傳教士的身上,有一種強烈的末世論因素。那些聽過他布道的人都留有這樣的印象:大事件正在逼近,人類——包括美國人——將有戲劇性的命運。在他的最后一部作品中(該書在1758年他去世的時候出版),他寫道:“有人讓我相信(沒有給出可靠的理由),創立萬物的上帝根據他的意愿創造了聯合或整體,卻為什么不愿意建立這樣一個結構:藉此,亞當的子孫們(他們全都來自于他,就像蓓芽或枝丫來自樹干或樹根一樣)應該被看作是與他為一體。”這樣一來,人就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被生下來的,也能無所不為——他的能力是無限的。愛德華茲寫道,在人類歷史上,“所有的改變都已發生……為真理和正義最終獲勝時刻的光榮出現鋪平道路。”在那個時刻,上帝“將得到他的王國”,愛德華茲說他“期待著那個光榮之日的黎明”。
因此,大覺醒運動是獨立革命的先導事件,是美國歷史上有著深遠影響的運動,它預先為獨立戰爭提供了政治驅動,并使得獨立成為可能。它跨越了不同宗教和宗教派別之間的邊界——事實上根本沒把它們當一回事,把一系列歐洲式的教會轉變成了美國的教會。它開啟了創造一種具有普世價值的、美國類型的宗教信仰的進程,這影響了所有團體,賦予一個范圍廣泛的教派以一種與眾不同的美國風味。可以把它概括在下面5項要點之下:積極傳播福音的精神活力,貶低神職人員的傾向,不大強調禮拜儀式的正確性,更少強調教區的邊界,還有最重要的是:強調個人的體驗。它的關鍵性經文是《啟示錄》第21章第5節:“看哪,我將一切都更新了。”——對于作為整體的美國人的體驗來說,這也是關鍵性的經文。
如果說大覺醒運動有一個潛在的政治維度,那么,它還有一個地理維度。它不僅使得教區的邊界、而且使得一切邊界看起來都無足輕重。迄今為止,每一個殖民地都視其外部紐帶主要是跟倫敦相連接。每個殖民地往往是一個小小的獨立王國。這種模式在西班牙人的殖民地中繼續維持又一個世紀,就這方面而言,獨立不獨立并沒有什么不同。大覺醒運動改變了這種分離狀態。它教導不同的殖民地——無論是海邊低地,還是山麓地區,是沿海,還是內陸——去領會并重視它們之間有哪些是共同的東西,這些共性非常之多。作為這種共性的一個象征符號,懷特菲爾德是第一位“美國的”公眾人物,從喬治亞到新罕布什爾,他都一樣大名鼎鼎。當他1770年去世的時候,有來自整個美國新聞界的評論。
但是,比起這種新的地理上的統一感,更重要的是人們在態度上的改變。正如約翰·亞當斯很久之后所寫的那樣:“革命在戰爭開始之前就發生了。革命在人民的頭腦和心里:改變就發生在他們的責任和義務中的宗教情懷上。”這是一次結合,一方面,是被啟蒙運動所觸動的美國精英的理性主義,另一方面,是平民百姓中的大覺醒運動的精神,它使得由此喚起的大眾狂熱得以能夠被引向革命的政治目標——革命本身很快就被看作是即將到來的末世論事件。這兩方面的力量,如果缺少任何一方,都不可能成功。沒有這一宗教背景,獨立革命就不會發生。美國革命與法國大革命的本質不同就在于:就其起源而言,美國革命是一次宗教事件,相反,法國大革命則是一次反宗教事件。這一事實,自始至終影響著美國的獨立革命,也決定了它所創造的這個獨立國家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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