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婚房,兩代糾葛,父母傾盡積蓄為子女購房,離婚時卻引發激烈爭奪。
小張和小李2018年登記結婚后,一直租房居住。2019年初,小張父母拿出畢生積蓄120萬元作為首付款,為小兩口購買了一套價值400萬元的婚房,剩余房款以兒子小張名義辦理銀行貸款,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小張個人名下。
購房時,小張父母曾口頭表示“這錢是給我們兒子買房的”,但未簽訂書面協議。2024年,小張和小李因感情破裂起訴離婚,雙方對房產分割產生巨大分歧。
小李認為,雖然首付是小張父母出資,但發生在婚后,且夫妻共同還貸多年,房屋應屬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分割50%份額。小張則堅持父母出資是對其個人的贈與,房屋應為其個人財產,僅同意補償小李共同還貸部分及相應增值。
01 案件爭議焦點
本案的核心爭議在于婚后父母部分出資購房的歸屬認定。庭審中,雙方圍繞三個焦點展開激烈辯論:
父母出資性質:小張父母支付的120萬元首付款是借款還是贈與?如是贈與,是贈與一方還是雙方?
房產登記效力:房屋登記在小張個人名下,是否意味著該房產為其個人財產?
共同還貸貢獻:婚姻存續期間共同還貸部分及相應增值應如何分割?
小張提交了父母轉賬記錄,證明120萬元來源于父母積蓄。小李則提供了婚后共同還貸的銀行流水,證明雙方共同承擔了280萬元貸款本息。
02 裁判結果與理由
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判決:案涉房產歸小張所有,剩余貸款由其個人承擔。小張需向小李支付房屋補償款,金額為共同還貸部分及對應房屋增值的30%。
裁判理由基于以下三點:
第一,父母出資性質認定。根據《民法典》婚姻編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本案中,小張父母雖口頭表示出資是給兒子,但缺乏書面證據證明僅贈與小張一人,故120萬元首付款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第二,房產整體歸屬判定。雖然首付款來自小張父母,但該款項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同時,房屋購買于婚姻存續期間,且由夫妻共同還貸,應整體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分割比例考量。法院在分割時綜合考慮了以下因素:
小張父母貢獻了30%的首付款
小李在婚姻期間承擔了主要家務和子女照料責任
雙方共同還貸的貢獻比例
照顧女方權益的原則
最終確定小李獲得共同還貸部分及對應增值30%的補償,而非均等分割。
03 法律分析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引發的權屬糾紛已成為離婚案件中的常見爭議點。2021年《民法典》實施后,相關規則發生了重要變化。
婚前婚后出資認定差異。婚前父母出資購房,原則上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而婚后父母出資,在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推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這一變化顯著影響了財產歸屬認定。
俞強律師指出,實踐中許多父母誤以為“為子女買房自然歸子女個人”,這種觀念已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作為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執業13年的高級合伙人,特別提醒:
“房產登記不具有絕對確權效力。即使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若有證據證明實際權利狀態與登記不符,法院仍可能根據出資情況重新確權。”
風險防范的關鍵措施。為避免類似糾紛,俞強律師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書面協議優先:父母出資時,應與子女及配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出資性質(借款或贈與)及對象(一方或雙方)
資金流轉留痕:通過銀行轉賬并備注用途,避免現金交易
保存證據鏈:保留購房合同、付款憑證、溝通記錄等全套證據
及時確權登記:如屬按份共有,應及時在產權證上載明各自份額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父母出資被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在離婚分割時,法院也會根據出資比例、婚姻持續時間、家庭貢獻等因素綜合確定分割比例,而非簡單均分。
04 典型情形處理規則
上海婚姻律師俞強結合司法實踐,梳理了父母出資購房的常見情形處理規則:
情形一:婚前父母全資出資
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認定為個人財產
登記在雙方名下: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可約定份額
情形二:婚后父母全資出資
無明確約定:推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共同財產
有書面約定贈予一方:屬個人財產
情形三:婚后父母部分出資
夫妻共同還貸:整體認定為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
分割時綜合考慮出資來源、貢獻度等因素
情形四:雙方父母共同出資
登記在一方或雙方名下:原則上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分割時考慮各方父母出資比例及婚姻具體情況
俞強律師特別強調:“父母出資未明確性質時,可能被推定為借款。如房產是共同財產則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房產是一方個人財產,則該債務一般認定為一方的個人債務。”
具體案件需要咨詢專業律師。每個家庭情況各異,法律適用需結合具體證據和案情。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醒,房產歸屬問題涉及法律、情感、家庭倫理等多重因素,提前做好法律安排才能有效防范風險。
在婚姻關系中,清晰的財產約定不是對感情的質疑,而是對彼此負責的體現。當父母傾注畢生積蓄為子女筑巢時,一紙協議或許能避免兩代人的傷痛。
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財產權屬的明確,既是對親情的尊重,也是對婚姻的敬畏。
俞強律師
執業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廣場一座12樓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具有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
執業證號:13101201210159547
專業榮譽:
2020年上海律師協會“金融證券保險專業認證”
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實習導師
聯系方式:通過百度搜索“俞強律師”點擊進入律臨平臺可獲得免費法律咨詢。
電話:13918043509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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