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四天,數百村民涌入農田,尚未采收的土豆被哄搶一空——安徽宿州曾先生承包的500畝土豆田,經歷了一場令人瞠目的“洗劫”。估算損失近百萬斤,直接經濟損失超百萬,這不僅是種植戶的血淚賬本,更是對法治底線的公然挑釁。
據曾先生反映,警方雖已立案,卻要求他刪除曝光視頻,理由是“法不責眾,人太多了我們也沒辦法”,甚至暗示“引發部門反感不利于解決問題”。
一句輕飄飄的“法不責眾”,成了執法不力的擋箭牌;一個“刪帖維穩”的要求,暴露了“捂蓋子”的慣性思維。
法不責眾?沒有這個免責條款!
必須戳破“法不責眾”這個執法迷思。它從來就不是法律原則,而是逃避責任的托詞。
當執法者面對群體性違法時,習慣性地退縮、和稀泥,只會向違法者傳遞一個危險信號:只要人多勢眾,法律就無可奈何。這種思維,與法治精神背道而馳。
河南固始貨車側翻井蓋被搶,民警竟稱“不算搶”;湖南常寧派出所擅自刪除公民證據——此類案例反復印證,“法不責眾”的幌子下,掩蓋的是部分基層執法者的不作為和亂作為。
其后果,是法律的威嚴被蠶食,是社會公平正義被踐踏,最終導致“破窗效應”,讓群體哄搶等違法行為愈發肆無忌憚。
哄搶背后是扭曲的價值觀
深入看這場哄搶,遠非“貪小便宜”那么簡單。
在部分參與者眼中,承包土地的曾先生是“外來人”,土地流轉是“搶飯碗”,哄搶竟成了某種“討公道”的方式。
這種將非法侵占他人財產美化為“集體行動”的扭曲邏輯,是對市場規則和財產權利的嚴重破壞。它讓本該守護鄉土秩序的村民,成為破壞規則的“掠奪者”。
不破除這種根深蒂固的狹隘觀念,類似事件難以根絕。
執法者應依法履行職責
宿州警方的當務之急,絕非要求受害者噤聲刪帖。警方的職責,是依法履職,維護公正。
面對如此大規模、有組織的哄搶,調查的重點應在于:誰是組織者?誰是煽動者?誰是最積極的參與者?
《刑法》明確規定,聚眾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追究刑事責任。河南井蓋哄搶案最終法辦17人,就是明證。
宿州警方理應拿出同樣的決心和魄力,精準鎖定、依法嚴懲,讓違法者付出應有的代價。用“人多難辦”搪塞,要求受害者忍氣吞聲,是典型的懶政、怠政,更是對受害者權益的二次傷害。
法律亮劍,方能祛除“哄搶之痛”
這起“土豆之痛”,痛在種植戶的巨大損失,更痛在法治權威遭遇的挑戰。
治理群體哄搶的痼疾,關鍵在執法環節。執法者必須挺直腰桿,摒棄“法不責眾”的惰性思維和“維穩式捂蓋子”的舊習。
該立案就立案,該抓人就抓人,該法辦就法辦。
唯有讓每一次違法行為都受到法律的嚴肅追究,讓“違法必究”成為鐵律,才能有效震懾潛在的哄搶者,才能讓“法不責眾”徹底失去市場,也才能讓曾先生們,以及所有誠實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堅實的守護。
法律不亮劍,公道何處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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