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最大限度地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促進社會信用機制建設,根據申請執行人林玉玲的申請,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林玉玲與被執行人陳國富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財產調查工作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本院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陳國富,男,1991年3月20日出生,漢族,住福建省漳浦縣赤湖鎮南峰村南湖13號,公民身份號碼350623199103204857
執行案號:(2025)閩0603執209號
執行標的:人民幣140000元及利息
懸賞獎金: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并實際執行到位或部分執行到位的,申請執行人林玉玲承諾將在上述款項實際執行到位之日起10日內,按照實際執行到位金額5%的比例獎勵舉報人。獎勵金從執行到位的執行款中支付。
懸賞期限:自懸賞執行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年
懸賞條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實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一旦查明屬實、具備執行條件并實際執行到位,按照申請執行人承諾的懸賞金兌現獎勵。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的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人員、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得領取懸賞金。
聯系方式:龍文法院執行局0596-2101157(正常工作日上班時間)
本院鄭重承諾,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信息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但為發放懸賞金需要告知申請執行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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