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查,該項目在招投標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嚴重破壞招投標市場秩序,損害公共利益,具體情況如下:
1.招標程序違規: 該項目在臨汾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站公示信息顯示,僅公布一家中標候選人。招標代理機構此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極大增加暗箱操作風險,嚴重破壞了招投標市場的正常秩序與公信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公示中標候選人,且公示數量不得少于三家,以確保招標過程公開、公平、公正。)
2.資質造假問題:項目一標段第一候選人山西揚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標段中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四標段山西中弘建設有限公司,其項目經理劉興坤、王彎、暢曉軍經核實未持有交安 B 證,且公司缺失交安 C 證。公司及人員的行為涉嫌偽造國家證件,不僅嚴重違反招投標管理規定,更給項目施工帶來重大安全隱患,存在極大的違法違規風險。
(根據《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交安 B 證是項目經理從事施工管理的必備資格證書,用以證明其具備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能力;交安 C 證則是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持有的資質證明,二者是保障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的重要憑證。)
3.項目經理違規兼職:三標段第一候選人山西誠玖路橋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馬錦鋒,于 2025 年 5 月 8 日中標綏中縣西排洪渠建設工程(站前街到鐵路橋段)一涉鐵工程,施工工期 50 天。馬錦鋒身兼兩職的情況,已嚴重違反項目經理任職管理規定,不僅難以保障項目施工的有效監管,更可能引發工程質量與安全風險。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同一項目經理禁止同時兼任兩個及以上項目的管理工作,且需保證每月到崗時間不少于 22 天。)
4.企業資質違規:經信用中國網站查詢,一標段山西揚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標段山西誠玖路橋工程有限公司均存在行政處罰記錄,根據規定已不具備投標資格,嚴重破壞了招投標活動的公平性和嚴肅性,擾亂了市場正常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實施條例,有不良信用記錄且未達到整改要求的企業,依法不具備參與投標的資格。
綜上,該項目招投標過程中,暴露出一系列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甲方及招標代理公司存在涉嫌內定中標公司的違規操作,部分投標人偽造國家證件、以虛假承諾騙取中標,甚至可能存在圍標串標等違法行為,嚴重破壞當地營商環境。為維護招投標市場公平公正,確保公共資源合理利用,特申請將該項目按廢標處理,并立即上報上級監管部門。同時,建議重新組織公開招標,對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展開全面徹查,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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