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靈武法院充分發揮保全制度對執行工作的前置保障作用,通過精準采取保全措施,既為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筑牢“防火墻”,又倒逼敗訴方主動履行義務。
近日,靈武法院以保全促調解,圓滿化解一起歷時十年的合同糾紛案件,成功為當事人追回貨款,切實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圖片由豆包AI生成)
有錢卻不付款?
2016年8月26日,原、被告簽訂《購銷合同》一份,約定由原告向被告承包的某工地供應粉刷石膏粉,并約定了單價。原告在2016年8月至11月期間,陸續向被告供貨共計959噸,年底結算后,共產生貨款35.46萬元。被告委托第三方公司向原告支付三筆貨款,共計28萬元,剩余貨款原告在這十年間多次催要均無果。原告無奈便訴至靈武法院,要求對方支付貨款。
“法官,被告欠我公司的貨款快十年了,他明明有錢,就是不給我公司付款,這可怎么辦???”
原告一邊遞交立案材料一邊講述案情,立案窗口干警敏銳地捕捉到“賬戶有錢”這個關鍵信息,隨即告知原告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并詳細講解了申請財產保全所需要的材料。
原告將保全材料提交后,法官立即作出民事裁定書,成功凍結被申請人名下銀行存款。
保全施壓促履行
“法官,為啥凍結我的銀行賬戶,我出去吃飯都不能付錢了,我又沒有執行案件!”
被告發現銀行賬戶被凍結,微信、支付寶都不能付款,這才慌了神,立即聯系法院干警詢問情況。
“我現在沒有這么多錢,這錢我月底就付,請幫我盡快解凍吧!”
得知是原告因十年前未支付的貨款提起訴訟并申請了財產保全后,被告立即表示會主動履行,但目前資金周轉不開,無法立即支付,希望能夠先解凍賬戶。
為了保障原告的合法權益,同時能盡快解決被告生活上的不便,承辦法官詢問雙方當事人的調解意愿后,立即組織雙方進行面對面調解。最終,經法官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約定當月月底前支付貨款。被告也按約定準時支付了貨款,案件得到了圓滿地解決。
法律小貼士
申請財產保全所需材料:
1.書面申請書
財產保全申請書里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
(2)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4)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5)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2.擔保材料(保函、不動產擔保等)
3.基礎證據材料(合同、發票、對賬單等)
4. 當事人主體信息材料
5.財產線索清單(精確到銀行賬號、不動產證號)
來源:靈武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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