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了將一直玩“躲貓貓”的被執行人李某傳喚到庭,舒蘭市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精密部署,成功將李某圍堵在家后院的山上。經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未果后,法院依法對規避執行的李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
2023年10月朱某運送水稻回家過程中,與李某駕駛的農用車發生碰撞,造成朱某受傷,交警隊出具事故認定書認定李某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因就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朱某訴至舒蘭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定李某賠償朱某因事故造成的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共計110000元,判決生效后,李某仍未履行。
2024年10月,朱某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后,執行法官通過線上和線下查控發現李某均無可供執行財產,為推動案件執行,執行干警多次前往李某家中,但均未找到李某,“他就在家里,我總能碰見他,怎么就找不到呢?”朱某著急的問執行法官。
執行陷入僵局,但執行法官并未放棄,經多次踏查及向村委會和其他村民調查確認李某確實一直居住在村里,因其房屋后院臨著大山,每次家人看見法院車輛和工作人員后就向李某“通風報信”,李某便從后門逃至后山。發現這一情況后執行法官提前安排兩名執行干警蹲守在后山,執行法官則帶領另外兩名干警從前院進入李某家中,向其家人表明:“我們經調查,已經確認李某一直在家,我們來了這么多次他都不出現,他現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逃避執行,法院將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法官,他真的不在家,你們咋不信呢!”李某家人依舊隱瞞。這時,蹲守在后山的干警控制住了從后門逃跑的李某并將其帶回,見李某被抓到,李某的家人終于不再狡辯。
將李某拘傳回法院后,李某仍以資金困難等理由推諉履行。考慮到雙方是同村村民,事故發生前關系也不錯,為了以更溫和的形式化解矛盾,修復雙方感情,執行法官從法理到情理,耐心向李某釋法明理,詳細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文書的嚴重后果及人民法院可能采取的強制措施,但李某無動于衷。見李某這樣,朱某滿腹委屈向法官傾訴:“事故發生后我在搶救室待了兩天,可是李某一次都沒來看過我,我出院后在村里碰面他也掉頭就走,他這樣哪像是他錯了。”鑒于李某未履行賠償義務且存在規避執行的行為,舒蘭法院決定依法對李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強制措施,并于當日移送舒蘭市拘留所執行。
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 馮薈羽
圖片來源: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責編 周凇宇 實習生楊子闊
二審 丁美佳
終審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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