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教育體育局發布情況通報。圖/網絡截圖
近日,有網友發帖稱,江西瑞金一中南校區,疑似一名教師要求學生在走廊外一字排開,跪在地上寫檢討。
6月16日,瑞金市教育體育局發布情況通報:經核查,瑞金第一中學教師徐某某在教學管理中存在體罰學生行為,現已對該教師停職檢查,我局將依規依紀進行處理。
與以往教師體罰學生被舉報往往會引發“學生打不得、罵不得”的爭議不同,對于此事,輿論的意見卻比較統一:教師罰犯錯的學生寫檢討沒有問題,但罰學生跪在地上寫檢討,則明顯“過了”。
這表明,公眾對于教育懲戒、體罰以及變相體罰的邊界感越來越清晰,教師有對學生進行教育懲戒的權利,但教育懲戒不是體罰、變相體罰。家長與社會輿論反對的是體罰與變相體罰,而不是合理合法的教育懲戒。教師管教學生,必須尊重、保護學生的人格尊嚴,任何侵犯學生人格尊嚴的管教行為,都是不允許的。
以前,家長對教師體罰、變相體罰學生的舉報,以及教育部門對涉事教師的處理,經常引來一些爭議。例如,有人認為教師是“為學生好”,還把這些教師的行為美化為“對學生負責”,理由是,要不是出于負責,教師為何要冒著被處罰的風險,對學生進行管教呢?
但是,教師對學生進行管教,除了體罰、變相體罰,就沒有其他合理合法的教育懲戒措施嗎?答案是否定的。教育部2020年發布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就清晰確界定了何為教育懲戒,何為體罰、變相體罰。
例如,“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就屬于合理合法的教育懲戒措施。而“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復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以及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因個人或者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則是明確禁止的。
也就是說,教師采取合理合法的教育懲戒措施,對學生進行管教,這不會有任何問題。哪怕家長舉報,教育部門、學校也不會只聽家長一面之詞,而要進行調查,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就這起事件來說,如果教師只是要求學生寫檢討,教育部門并不會因為有家長舉報,就認定教師的管教措施有問題,而是會支持教師的做法。但讓學生跪地寫檢討,就超出了正常尺度。
只要堅持依法治教,就不會出現因禁止體罰、變相體罰,教師就不敢管教學生的情況。因為體罰、變相體罰,與教育懲戒,是不同范疇的管教行為。體罰、變相體罰,會對學生造成身心傷害,而教育懲戒,是為了促進孩子認識錯誤、改正錯誤以及身心健康成長。
有一些人認為,教師對學生懲戒,就可以“打罵”,這就錯得離譜,有溫度、尊重孩子人格尊嚴的教育懲戒,恰恰要杜絕“打罵”。
讓孩子跪下寫檢討,就是侵犯學生人格尊嚴的行為,這沒有任何含糊。現代教育,要培養學生有獨立人格,哪怕學生犯錯,也不能罰其跪下。讓學生跪下寫檢討,并不能樹立教師的威嚴,反而與現代教育倡導的教育價值理念格格不入。
不但在學校教育中,要禁止這種“罰跪”處罰,就是家庭教育中,也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尊嚴,這是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學校教育、家庭教育提出的一致要求。
從輿論的反應看,基本沒有“站教師”、支持這種“罰跪”的,這是一種進步。說明公眾已經意識到孩子有自己的人格尊嚴。這是教育、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底線認識。
老師、家長在對孩子進行管教時,要審視自己的行為是否會侵犯孩子的人格尊嚴,把握好管教行為的“尺度”。
撰稿 / 劉辰(媒體人)
編輯 / 柯銳
校對 / 陳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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