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結報全媒體記者 余江明 整理
市民周女士提問:
您好,我入職現單位10年了。此前,發現單位只為我繳了幾個月的社保,找了單位幾次,他們仍然沒有補繳。如今,沒多久我就要退休了,請問可以要求單位補齊社?;蛘哔r償損失嗎?
州“12345”政務服務熱線法律咨詢專席解答:
您可先行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依法為您補繳所欠繳的社保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12條、23條、33條、45條、53條的規定,單位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若協商無果,您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82條之規定,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勞動合同、工作證或工資條等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及單位未繳納社保費的證據材料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投訴、舉報單位,有征繳義務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依法處理。因單位未繳社保造成損失的,您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主張賠償。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來源:團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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