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東司法·云講堂》
主題:《法援在身邊》
講師:王強
橋東區大倉蓋鎮司法所所長
FM98.6音樂廣播6月17日上午09:30-10:00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法》第二條規定,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通過法律援助的方式,能夠保障更多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體獲得起碼的法律服務。
到哪里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設立法律援助機構。因此,可以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具體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人員提供法律援助。
哪些法律事項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主要分為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項和刑事法律援助事項。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項有哪些?
主要是兩大類,即《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一般援助事項和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優先援助事項,雖然這兩條都是對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圍所作的規定,但又做了進一步分類。
優先援助事項分為四類:(1)英雄烈士近親屬為維護英雄烈士的人格權益申請法律援助的;(2)因見義勇為行為主張相關民事權益而申請法律援助的;(3)再審改判無罪請求國家賠償申請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的;(4)遭受虐待、遺棄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張相關權益而申請法律援助的。這四種情形是《法律援助法》根據我們當前立法的價值導向需要,把他規定成優先援助事項,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只要當事人申請,立法就予以保障,不需要當事人說明自己的經濟狀況。他體現了一種對價值觀的引導,告訴我們這個社會在鼓勵什么,反對什么。鼓勵維護英雄烈士的人格權益,鼓勵見義勇為的行為,優先保護受冤屈的人、遭受虐、遺棄和家暴的人,它體現了一種對正確社會價值觀的保護。
一般援助事項在《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條,一共規定了九項,前八項是全國各地通用的公共法律援助服務事項,都是直接關系老百姓生活的事項,比如請求國家賠償;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救助;請求發給撫恤金;請求給付贍養費、給付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夫妻之間支付扶養費;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或者支付勞動報酬;請求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請求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請求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損害賠償。《法律援助法》進一步擴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圍,將認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損害賠償等納入其中,保障更多公民獲得法律援助。
而第九項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該項屬于一個兜底條款,各省市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適當擴大法律援助范圍,但也只能通過法律、法規、規章進行擴大,不能隨意通過一個紅頭文件進行擴大。對于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普通法律援助事項,申請人在申請法律援助時應當說明自己的經濟狀況,提供經濟困難證明,只有符合經濟困難這一基礎標準才能獲得法律援助。
對于申請人的經濟狀況,《法律援助法》做了哪些規定呢?
對于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維護英雄烈士的人格權益等4項事項,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優先援助,不審查經濟狀況;
但是對于第三十一條規定的確認勞動關系、工傷事故等8項事項,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因經濟困難申請法律援助的,申請人應當如實說明經濟困難狀況。也就是說,因第三十一條規定的事項申請法律援助的當事人必須是經濟困難的人才行。
同時,《法律援助法》也規定了擬制經濟困難的情形:即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社會救助、司法救助或者優撫對象;申請支付勞動報酬或者請求工傷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進城務工人員這幾類特殊的人群,推定他們符合經濟困難條件,不再進行經濟狀況的核查。
刑事法律援助事項有哪些?
刑事法律援助是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刑事訴訟制度由控辯審三職能組成,在辯護職能當中,一方面要靠社會律師,另外一方面就要靠法律援助。刑事法律援助根據《刑事訴訟法》和《法律援助法》的規定,主要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刑事辯護和代理,一種是值班律師制度。
值班律師制度是一種基礎性的法律援助服務形式,其提供法律援助的特點側重于以下兩個方面:首先,值班律師制度具有廣泛覆蓋性。主要體現在值班律師的服務對象是所有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覆蓋范圍非常廣泛;其次,值班律師服務具有多樣性。例如值班律師能夠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提供程序選擇建議;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申請法律援助等。
刑事辯護和代理則是另外一種重要的法律援助形式,它也是我們傳統意義上的刑事法律援助形式。刑事法律援助是國家在刑事司法制度運行的各個環節中對因經濟困難及其他因素而難以通過通常意義上的法律救濟手段保障自身權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他離不開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的保障,法律援助法就明確規定了司法機關的告知義務以及及時通知和轉交義務。
公民獲得刑事法律援助的途徑有哪些?
公民獲得刑事法律援助的途徑有兩個方面,一是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而獲得法律援助,第二是在特定的案件當中,因為法律的規定而獲得法律援助。我們通常稱為依申請的法律援助和依通知的法律援助。
依申請的法律援助事項有哪些?
依申請的法律援助的申請主體主要是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這些人申請法律援助,是要符合經濟困難這一標準的。
依通知的法律援助具體有哪些?
依通知的法律援助,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于法律規定的人員,且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擔任辯護人。
主要包括:(一)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二)視力、聽力、言語殘疾人;(三)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因其無法為自己進行有效辯護,但是又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其訴訟權利,應當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擔任辯護人。(四)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五)申請法律援助的死刑復核案件被告人;(六)2018年我國首次確立了刑事缺席審判程序,由于被告人本人未到庭參加審判,故其本人肯定無法當面行使辯護權,為了盡量填補被告人辯護權行使的缺失,《法律援助法》規定了“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另外,強制醫療案件的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人民法院也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涉及的管轄問題。
對訴訟事項的法律援助,由申請人向辦案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也就是說橋東法院受理的案件,應當到橋東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橋西區法院受理,則應當到橋西區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同時,在級別上,一般是中院的案件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援助,而基層法院的案件到縣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援助。
法律援助的受援人需要履行哪些義務?
因經濟困難申請法律援助的,申請人應當如實說明經濟困難狀況;法律援助機構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應當及時補辦有關手續,補充有關材料;受援人應當向法律援助人員如實陳述與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情況,及時提供證據材料,協助、配合辦理法律援助事項。
《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經濟困難申請法律援助的,申請人應當如實說明經濟困難狀況。對于申請人違反如實說明義務,法律規定了較重的責任。如: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受援人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作出終止法律援助的決定。同時第六十四條更是明確了處罰金額,即受援人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已實施法律援助的費用,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維權中常見的問題及建議。
在日常的援助接待以及辦案中,比較常見問題就是案件已過訴訟時效,以及無法提供對方當事人信息而不符合起訴條件。
對于超過訴訟時效的案件,雖然法院會受理,但如果對方當事人以超過訴訟時效提出抗辯,法院經審理核實后,會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對于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主要就是受援人對證據收集不足,甚至有的受援人連對方當事人的姓名、電話都不清楚,按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立案的條件之一,就是要有明確的被告,如果被告的基本信息都無法明確,法院是無法給予立案的。
在此提醒各位居民,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當權利受到侵害時,一定要及時行使權利。應當牢記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及時、有效的行使權利,否則一旦超過訴訟時效,并且對方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將喪失勝訴權,失去獲得法律保護的機會。
《法律援助法》是一部“體現法治溫度”“暖民心惠民生”的法律。它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有利于貫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憲法原則,使公民不論經濟條件好壞、社會地位高低都能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充分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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