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賭博犯罪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
被告人鄭某、龔某開設賭場案
——依法懲處“地下六合彩”賭博犯罪
一、基本案情
2020年以來,被告人鄭某在重慶市注冊成為某境外賭博網站的股東代理,招募多名下級代理和參賭會員參與賭博,并安排被告人龔某等利用微信、微信群招攬賭客、收取賭資,以“六合彩”開獎結果作為中獎依據等方式開設網絡賭場。鄭某等人共接受下級代理及會員投注1.9億余元。
二、裁判結果
本案經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審理,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某、龔某的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二人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在共同犯罪中,鄭某系主犯,龔某系從犯,對龔某依法減輕處罰。綜上,對被告人鄭某以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并處罰金;對被告人龔某以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懲處以“地下六合彩”形式網上開設賭場的典型案例。隨著信息網絡的發展,賭博由線下向線上蔓延,衍生出種類繁多的賭博方式。“地下六合彩”利用“六合彩”開獎號碼作為中獎依據,其“高賠率”讓參賭人員深陷其中無法自拔。“地下六合彩”網絡賭博隱蔽性強,資金流轉迅速,賭資數額巨大,社會危害突出。被告人鄭某等以“六合彩”開獎結果競猜賭博等方式開設網絡賭場,涉及賭資特別巨大。人民法院在依法從嚴懲處的同時,區別對待、寬以濟嚴,對主犯鄭某從重判處,對從犯龔某依法減輕處罰,確保打擊精準、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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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青海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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