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財產權利的“名”與“實”發生偏離,當商品房消費者的生存利益遭遇商業債權的擠壓,當虛假租賃、惡意串通等手段試圖鉆法律空子,如何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線,為真實權利人撐起權益“保護傘”?
最高人民法院于7月23日公開發布《關于審理執行異議之訴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25〕10號)。該司法解釋共二十三條,自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旨在解決執行異議之訴案件審理中的管轄難、關聯訴求化解難等實踐難題,重點加強對商品房消費者、被征收人等群體合法權益的保障,并嚴厲懲治利用虛假訴訟規避執行的行為。
與《解釋》一同發布的還有六則涉財產權保護執行異議之訴典型案例,生動詮釋了《解釋》所彰顯的司法理念和裁判規則。最高法民一庭、執行局負責人同時就執行異議之訴司法解釋書面回答記者提問。
堅持問題導向,規范執行之路
執行異議之訴是針對強制執行中發生的財產爭議提起的訴訟,案件涉及申請執行人債權實現、被執行人責任財產范圍認定、案外人財產權益保護等現實權利沖突。這些權利沖突,主要起因于被執行財產的實際權利人與名義權利人分離,即財產權利的“名實不符”。
長期以來,執行異議之訴裁判規則相對匱乏,缺少專門規定,多參照執行程序中的相關規定進行審理,相當程度上存在救濟制度界分不清、審執協調銜接不暢、關聯糾紛合并處理困難以及虛假訴訟等問題,案件上訴率、申請再審率超過其他民商事案件,亟待通過專門規范進行指引。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介紹,為貫徹民事訴訟“便于當事人訴訟,便于法院審理案件”的兩便原則,依法規范執行異議之訴案件審理,促進矛盾糾紛一攬子實質化解,《解釋》對指導各級法院正確高效辦理相關各類案件、平等保護各方民事主體合法財產權益,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近年來,執行工作在維護群眾利益、攻克執行難的征程中不斷奮進。最高人民法院堅持問題導向,直擊實踐中的難點、痛點與堵點,持續發力。此次《解釋》的出臺,旨在進一步優化機制,凝聚審判部門與執行部門的強大合力,明晰裁判規則,提高審判執行效率,提升矛盾糾紛在前端的實質性化解效能。
強化權益保護,守護公平正義
為了孩子上學購買的地段更好、配套設施更完善的“學區房”能否認定為剛性或改善性住房?
在眾多執行異議之訴案件中,商品房消費者權益保護備受社會關注。
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二中,案外人韓某平、王某為方便孩子入學,在城市中心購置了一套電梯房,周邊醫院、商業配套齊全,與原先位于郊區、無電梯的住房相比條件明顯改善。因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被執行人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名下包括案涉房屋在內的房產均被裁定查封,韓某平、王某提出執行異議,請求中止對案涉房屋的執行拍賣。執行法院以韓某平名下有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等為由,裁定駁回了韓某平、王某的異議請求。韓某平、王某進而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二審法院審理時,綜合考量住房面積、居住環境的提升等因素,包括地理位置更優越、配套設施更完善、教育資源更優質等,最終認定該房屋符合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二審判決不得執行案涉房屋。
“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應側重于實質審查爭議房屋是否關乎案外人家庭正常居住生活。對于不違背‘房住不炒’政策、符合剛性或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情形,應認定屬于滿足生存權的合理消費范疇,都依法予以保護。”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表示。
記者了解到,《解釋》從風險“去存量”“減增量”兩個方面著手細化落實穩定預期、化解風險工作,保障商品房消費者權益,提振市場信心。對于所購商品房系用于滿足家庭居住生活需要的商品房消費者,《解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二款從保障房屋交付請求權和價款返還請求權兩個方面予以規范?!熬幼∩钚枰睉辉傧抻诩彝ノㄒ蛔》?,并可涵蓋改善性住房。
針對商品房消費者房屋無法交付、購房款難以追回的現實困境,《解釋》明確支持其價款返還請求,并就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執行異議處理作出細化規定。
“房屋爛尾導致購房者集體維權,根源在于實踐中預售資金未得到有效監管。鑒于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具有特殊性,在房屋買賣合同已經解除的前提下,買房人作為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之訴,要求排除監管賬戶相應購房款的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弊罡叻ㄏ嚓P負責人進一步補充。
不斷深化規則,化解訴訟難題
作為新類型案件,執行異議之訴在司法實踐中一度面臨諸多棘手問題,管轄確定難便是其中之一。
《解釋》第一條明確規定,在上述復雜情形下,提起執行異議之訴應當向提出執行異議時負責執行該財產的人民法院提起?!督忉尅返诙l規定,爭議財產上有多輪查封的,應當以首先查封、享有擔保物權等優先受償權的申請保全人、申請執行人為被告。同時,盡可能了解掌握對同一財產采取執行措施的其他申請保全人、申請執行人,將其列為第三人。以便人民法院一攬子解決案外人的民事權益能否排除多重查封的問題。
在執行異議之訴中,關聯訴求一攬子解決難也是長期困擾當事人與司法機關的問題。
“關聯訴求一攬子解決的問題,涉及案外人針對查封財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同時,還可能要求確認查封財產歸屬,或者請求辦理過戶手續等?!弊罡叻ㄏ嚓P負責人表示,過去的司法實踐因缺乏明確的規定和制度安排,此類關聯訴求往往難以落實,另一方面,案外人為對抗執行,在異地法院起訴并依據另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提出排除強制執行的情況也時有發生,不僅導致程序空轉,增加當事人訴累,還可能引發矛盾判決與衍生糾紛。
《解釋》第四條、第五條針對這一問題給出了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對案外人提出的確權請求在執行異議之訴中一并處理進行了細化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不宜合并需要分別立案的外,人民法院對案外人提出的返還原物、返還價款或者交付標的物、辦理轉移登記手續等給付請求,原則上可以合并審理。
此外,針對執行異議之訴中可能存在的通過虛假訴訟逃廢債務規避執行問題,《解釋》在規定排除強制執行的條件時也作出了積極防范。各級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認真審查買賣合同的真實性、支付價款的真實性,認真審查以物抵債中債權本身的真實性、抵債意思的真實性和抵債價款的合理性等,防范虛假訴訟。《解釋》第二十一條專門規定了惡意串通、偽造證據、捏造事實以虛假訴訟妨礙執行的各類法律責任,案外人、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訴訟代理人、證人及鑒定人等均受該規定約束。(孫陳亦)
來源:人民法院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