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柳琛琛
6月16日,齊魯晚報泰安融媒中心報道,泰安市泰山區泰前街道上峪村村委會因違建老年“幸福食堂”被罰4.126萬元,責令限期拆除464平方米建筑。17日,當地執法部門向極目新聞記者回應表示,該建筑沒有取得行政規劃許可,應6個月內自行拆除。
17日,極目新聞記者通過泰安市政府網站行政處罰結果公示信息檢索到該處罰內容。內容顯示,6月9日,泰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和《山東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責令于2025年12月10日前,將在臥龍居小區北側老年“幸福食堂”非法建設的464平方米房屋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將依法強制拆除,并處建設工程造價10%暨罰款41260元。
處罰詳情(信用中國(泰安泰山)網站截圖)
17日,泰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部門告知記者,此事由該單位泰前執法中隊辦理。同日,泰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泰前執法中隊工作人員證實,違法事實存在,已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對記者表示:“村里實際上知道違法了,罰款已上繳國庫?!?/p>
工作人員介紹,當地使用村民的宅基地建造了食堂,用于老年人就餐,有公益性質,“因沒有到自然資源規劃局、行政審批局等處申請報備,沒有取得行政規劃許可手續,確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據泰安當地相關部門官方微信公眾號6月9日發布文章,上峪村位于泰前街道東部,轄區內共有居民3000余人,其中60歲以上老人466人,80歲以上高齡老人30人。公開招標信息顯示,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上峪村村委會陸續就上峪村“幸福食堂”設計、建設、室外電纜敷設、裝修及配套設施等項目發布了招標信息。
涉事食堂(圖源網絡)
工作人員表示,拆除由上峪村村委會負責實施。工作人員還向記者介紹,對罰款5萬元以下的行政處罰單位,在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前,會給予該單位一個星期的陳述申辯時間,該村委會在此期間內沒有提出陳述申辯。如果該村委會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此事可結案;如果逾期沒有拆除,將由“政府責成”辦理。
記者注意到,在社交媒體上,網友“沉默是金”評論稱,該食堂在家附近,“真建成就好了,是百姓實在的好處”。亦有網友就“幸福食堂”給出自己的看法,網友“無二不做”評論“幸福食堂是為百姓服務的項目,感覺在手續齊全下還是應該推廣的”,網友“明天更好”評論“還是一次不錯的嘗試,希望以后不要有違規的地方”。
17日,上峪村村委會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不便回復此事。另一名工作人員稱:“您從哪里看到的,就從哪里看就行?!?/p>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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