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中國法院2025年度案例》
出版發行
安溪法院
共有9篇案例入選
《中國法院年度案例》由國家法官學院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編輯,精選全國法院系統優秀案例,涵蓋司法各領域常見糾紛內容,高度提煉案情和裁判要旨,在指導法院審判業務、促進法理研究、推進法治宣傳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為人民法院處理類似案件提供參考。
入選案例
案例一
《變更撫養關系應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并注意審查未成年子女意愿的真實性》
案例作者:林懿嫻
作者簡介
林懿嫻,女,現任安溪法院蓬萊法庭庭長、一級法官。撰寫的案例多次入選《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多次被《人民司法》《福建審判》《刺桐法槌》等省市級刊物采用,論文多次獲評省市級獎項。
案例二
《不符合事實勞動關系基本特征的學徒關系不構成勞動關系——錢甲訴張甲等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案》
案例作者:蘇明坡 謝坤特
作者簡介
蘇明坡,男,現任安溪法院審管辦副主任、四級主任科員。撰寫的論文獲全省法院系統學術討論會優秀獎1次,省級主題研討會論文三等獎、優秀獎3次,全市法院系統學術討論會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8次;撰寫的案例多次入選《中國法院年度案例》。
謝坤特,男,現任安溪法院湖頭法庭庭長,二級法官。撰寫的文章先后被《福建審判》《刺桐法槌》等省市級刊物采用,論文多次獲得市級獎項。
案例三
《人防車位性質及其權利歸屬之認定標準——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訴某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權保護案》
案例作者:彭英容 劉雅芬
作者簡介
彭英容,女,現任安溪法院審管辦副主任、四級法官助理。撰寫的論文獲全國法院系統學術討論會二等獎2次,三等獎1次,全省法院系統學術討論會二等獎2次、三等獎1次,省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2024年度青年優秀論文評選一等獎,省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2024年年會暨主題研討會論文三等獎;撰寫的案例入選《中國法院年度案例》,2篇案例獲全省法院系統優秀案例分析三等獎;撰寫的調研報告被最高人民法院《法院隊伍建設》和《福建審判》等國家級、省級刊物采用。
劉雅芬,女,現任安溪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二庭庭長。撰寫的多篇案例入選《中國審判案例要覽》《中國法院年度案例》《人民司法》等刊物,論文多次獲評省市級獎項。
案例四
《違規買賣視頻賬號虛擬貨幣導致的財產損失,應按各自過錯擔責——劉某訴鐘某買賣合同案》
案例作者:彭英容 李珍珍
作者簡介
李珍珍,女,現任安溪法院湖頭法庭副庭長、二級法官。撰寫的案例入選《中國法院年度案例》、《人民法院案例選》,并多次被《福建審判》《刺桐法槌》等省市級刊物采用,論文多次獲評省市級獎項。
案例五
《股權轉讓款支付期限約定不明時訴訟時效期間起算點之認定——某縣農業農村局訴易某、陳某股權轉讓案》
案例作者:彭英容
案例六
《電子投保中保險人主動履行免責條款提示義務的認定——林甲、王甲訴某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合同案》
案例作者:李裕鵬
作者簡介
李裕鵬,男,現任安溪法院執行局三級法官助理。撰寫的案例多次入選《中國法院年度案例》,論文獲得市級獎項。
案例七
《合伙投資款合意轉化為借款的借貸關系認定,可引入“具體化責任轉移”原理補充“合理說明”義務——高某訴顏某民間借貸案》
案例作者:謝清琴 彭英容
作者簡介
謝清琴,女,現任安溪法院民一庭四級法官助理。撰寫的案例入選《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刺桐法槌》,論文多次獲得市級獎項。
案例八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后,處理財產返還應全面考慮折價補償與損害賠償——鐘甲訴陳某、鐘乙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案》
案例作者:廖燕燕 謝奕清
作者簡介
廖燕燕,女,現任安溪法院湖頭法庭五級法官助理。撰寫的案例入選《中國法院年度案例》。
謝奕清,男,安溪法院四級高級法官。
案例九
《提供勞務者在提供勞務過程中遭受人身損害的多方責任認定——李甲訴唐甲等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案》
案例作者:劉燕虹
作者簡介
劉燕虹,女,現任安溪法院蓬萊法庭五級法官助理。
近年來,安溪法院始終高度重視案例工作,將案例工作作為全院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全局性、常態性工作謀劃部署、全面推進、抓緊抓實,常態化開展精品案例培育專項行動,挖掘、培育一大批典型案例,加強案例成果轉化,形成濃厚的案例調研學術氛圍。2019年來,入選《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及其叢書79篇。
今后,安溪法院將進一步健全案例培育和轉化機制,聚焦審判實踐難點、司法改革重點和社會前沿熱點,深挖案例富礦金礦,推動形成更多優秀案例,更好發揮司法案例指導審判實踐、統一司法尺度、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作用,努力以高質量的調研案例促推審判執行工作高質量發展。
!聲明:轉載須注明來自“安溪法院”公眾號,且應保持標題和內容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歪曲、篡改或刪減標題及內容。
本期來源:審管辦 彭英容
本期編輯:融媒體工作室 唐巧云
■“曝光臺 | 安溪法院新一期失信被執行人曝光!
■茶香法韻 父愛長情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