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過多輪的機構改革后,截至目前,我國絕大多數的機場公安局(分局)都已經移交給了地方公安系統實施屬地管理,從而結束了長期的垂直管理歷史。其中,2017年這一年,正是機場公安局整建制移交地方公安部門的關鍵一年和高峰期。
自那以后,各省/自治區公安廳普遍設立了公安廳機場公安局(直轄市公安局設立的是市公安局機場分局),此外部分轄區擁有機場的地市公安局也是設有機場公安分局。對此,有專家指出:機場公安機構移交地方公安部門管理是公安體制改革的一項重頭戲,也是提升機場安全和空防安全、加強公安力量整合、進一步規范公安執法的必然要求。
不過,出于現實工作需要,我國尚有極少一部分機場公安局是實施垂直管理的,那便是“首都機場公安局系統”,該系統的最高領導單位是首都機場公安局(同時加掛“北京市公安局首都機場分局”牌子)。
據公開資料顯示,首都機場公安局是由公安部實施垂直管理的正廳局級警務單位,主要負責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北京大興國際機場以及天津濱海國際機場的公安執法和秩序保衛等工作,局本級機關設有11個內設機構,目前下轄“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北京大興國際機場公安分局和天津濱海國際機場公安分局”(均為正處級直屬分局,各分局下轄相應的派出所和其他警務力量),兼顧指導河北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
那么,為何首都機場公安局系統偏偏要實施垂直管理體制,而非和其他機場公安局一樣移交給地方公安部門管理呢?其實,如此設置的目的,正是為了嚴格落實國家京津冀一體化發展戰略要求,強化民航京津冀一體化安保工作,同時積極適應民航京津冀協同發展、適應京津冀世界級機場群建設的迫切需要,使得京津冀地區的機場公安力量進一步整合鞏固。
早在2017年8月,經中央編辦批復同意,在原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的基礎上組建首都機場公安局,負責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北京大興國際機場空防安全管理和公安執法工作,并管理天津濱海國際機場公安分局,同時加強對河北機場公安局業務指導。不過,那時的首都機場公安局還是隸屬中國民航局的直屬正司局級行政機構,并未由公安部直接領導管理,公安部只是負責業務指導。
直到2018年12月,在當時的行業公安體制改革中,首都機場公安局及其下屬機構才整體移交公安部直接領導,并實行“由公安部、民航局共同領導,以公安部領導為主”的全新管理體制,正式成為公安部直屬單位。2022年4月,首都機場公安局被擬表彰為“全國公安機關愛民模范集體”;2025年5月23日,首都機場公安局獲評第七屆全國文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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