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國談的方案流出,包括目錄外納入條件、目錄內接續條件、調出條件、商保創新目錄條件;
一、目錄外西藥(化藥、生物)、中成藥納入條件:
①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流傳稿,截止目錄調整方案發布前)目錄調整方案發布前,經藥監局批準上市,新通用名藥品;
②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流傳稿,截止目錄調整方案發布前),經藥監局批準上市的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發生重大變化且針對相關獲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
③ 納入《國家基本藥品目錄(2018年)》;
④ 納入鼓勵仿制藥品目錄或鼓勵研發申請兒童藥清單,經藥監局批準上市的;
⑤ 經藥監局批準上市的罕見治療藥。
二、 目錄內接續條件
①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且不申請調整醫保支付范圍的談判藥;
②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且適應癥功能主治未發生重大變化,因適應功能與醫保支付范圍不一致,主動申請調整支付范圍的談判藥;
③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流傳稿,截止目錄調整方案發布前),經藥監局審批,適應癥/功能發生重大變化的,主動申請調整醫保支付范圍的藥。
三、調出醫保目錄條件
①協議有效期內未按約定保障市場供應的談藥;
②近三年未向醫保定點機構供應或國家醫保信息平臺上未滿足交易量的常規目錄藥。
③ 其他(參考歷年調出條件)
四、 第一版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
①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流傳稿,截止目錄調整方案發布前)目錄調整方案發布前,經藥監局批準上市,新通用名藥品;
② 經藥監局批準上市的罕見治療藥。
主要納入超出醫?;径ㄎ粫簾o法納入基本目錄但創新度高、臨床價值大、患者獲益顯著的創新藥,推動商業健康保險,醫療互助等多層次醫療保障的參考使用。
五、截止到5月中旬、整體符合國談產品清單,初步整理367個
根據目錄外殼調入條件,預計,2025年國談可申報產品會創新高,通用名會超過400個以上。
(信息來源:CDE NMPA 風云藥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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