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二手閑置交易的興起,平臺上商品種類日漸豐富,除了較為常見的二手閑置物品,還有樂園卡、超市消費卡、視頻會員年卡等各種優惠卡券。購買實體二手閑置物品后發現問題,申請退貨退款相對便捷。然而,對于優惠卡這種比較特殊的虛擬權益類商品,交易后發現無法使用,則可能面臨退貨退款難的風險。
近期,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在二手交易平臺購買的藍精靈樂園年卡無法使用,賣家拒賠貨款而引發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樂園卡交易成功后,消費者能否再要求賣家退款?
2023年11月11日,林某通過某二手交易平臺向肖某購買“藍精靈樂園年卡”并支付貨款799元。肖某向林某發送“藍精靈樂園年卡”的核銷二維碼,且承諾該二維碼在2024年2月前均可核銷使用。2023年12月17日,林某持該年卡二維碼至“藍精靈樂園”欲核銷使用,卻被園方告知該二維碼已被他人使用,林某無法入園。林某隨即通過某二手交易平臺聯系肖某要求處理,并要求肖某賠償其當日重新在樂園購買的門票費。然,肖某并未退款且在某二手交易平臺將林某拉黑。林某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將肖某訴至閔行區人民法院。
圖片由AI生成
原告訴稱:
原告在某二手交易平臺交易“藍精靈樂園年卡”的過程中已履行自身義務并支付了799元的貨款,但被告交付的核銷二維碼不能正常使用,導致原告遭受了一定的經濟損失,故應解除合同并由被告退還“藍精靈樂園年卡”貨款799元。
被告辯稱:
原告已于2023年11月21日確認收貨,即雙方交易成功。12月17日,原告聯系被告稱年卡無法使用,要求退款的同時還要求贈送兩大一小價值355元的門票。被告作為攜程的分銷商,經與攜程客服確認發現原告購買的年卡已經在11月26日被核銷,該日期在原告購買之后,故被告出售的卡本身沒有問題,原告的行為屬于勒索行為,不同意返還貨款。
閔行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涉案事實和雙方證據,作出如下認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原、被告之間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關系由原告提供的某二手交易平臺交易記錄及扣款記錄所證實。現原告購買的商品無法正常使用主張解除合同及退款,均于法有據,閔行區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以某二手交易平臺已確認收貨為由拒絕退款,但上述確認收貨行為實為平臺系統之設置,而被告在事發當天與原告的溝通過程中亦明確表示同意退款,故對于被告該項辯稱,閔行區人民法院不予以采信。被告辯稱本案所涉年卡已在原告購買后核銷使用,但被告未提供證據證明該次核銷系由原告操作,故對于被告該項辯稱,閔行區人民法院亦不予以采信。
綜上,閔行區人民法院判決解除原、被告之間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被告退還原告貨款799元。
近年來,二手交易平臺已成為消費者購買優惠卡的熱門渠道。其低價優勢與便捷性吸引大量用戶,但虛擬商品特性也衍生出獨特風險,交易環節中信息不透明、驗證機制缺失等問題,使得優惠卡成為二手交易平臺糾紛率較高的品類之一。
對此,法官提醒:
To
二手平臺買家:
驗證為先,防止失效卡。在交易優惠卡等類似虛擬權益類商品時,要全程通過平臺渠道溝通,交易過程留痕。一方面要求賣家提供優惠卡的完整購買憑證、有效期、使用范圍。另一方面要求賣家明確承諾“未綁定、未使用”并文字確認。收到核銷二維碼后或者卡密后,立即登陸官方渠道驗證,確認可用后再確認付款。
To
二手平臺賣家:
不銷售來源不明的“內部卡”“測試卡”,避免此類卡被批量回收的風險。標注完整的商品信息,例如卡類型、面值、有效期。如果商品的來源是二手轉贈卡,需說明來源的合法性和轉讓規則。如有交易后無法正常使用的商品,需積極進行售后,自覺承擔相應義務,主動解決問題,避免糾紛。
To
二手交易平臺:
強化虛擬商品管控。一是完善優惠卡類商品的發布規則,對高頻發布虛擬卡的賬號進行實名認證以及人臉識別的雙重認證;二是建立優惠卡交易保障機制,買家確認優惠卡可用后,延遲24小時向賣家放款;三是優化糾紛仲裁策略,對于因無法使用優惠卡而產生的爭議,優先保障消費者權益,向賣家追責由其舉證,例如要求賣家提供官方后臺截圖,查看使用情況。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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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上海閔行法院
編輯/初審:方佳璐
復審:何婷婷
終審:劉墾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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