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留學課程、健身卡到美容美發
“預付費+不退條款”的組合
你是否熟悉?
遇到這種情況
消費者有權依法維權!
看法院如何保護你的“錢袋子”
基本案情
小張就其出國留學事宜與某公司訂立《學業規劃協議》約定,由某公司為小張提供有關出國留學事宜的全面規劃與推進、考試代報名、大學申請、背景提升建議等服務。課程學習收費標準包含有新課及沖刺課程。
其中,新課按560元/小時收費,沖刺課程按9600元、10600元/張試卷包干收費,其性質為考試前集訓以鞏固新課內容、提高該科目考試成績;形式為不斷自主刷題;老師改錯、評講方式配合進行,沒有固定的課時及各項計費標準等內容,在服務期內均以小張提出需求時起直到該科目考試時止。學費支付方式約定為一次預交28000元,根據學費規劃扣除,計劃推進過程中多退少續。
合同簽訂后,小張陸續向某公司預付了學費。后雙方對課程安排發生分歧,合同未再履行,雙方就結算問題產生爭議。
經查實,雙方對部分課程已完成學習的事實無爭議,該部分課程對應的合同金額為132920元,另有價值39400元的4個沖刺課程,已經應小張的需要開始,但合同解除時履行期尚未屆滿。
小張起訴要求某公司退還多繳納的費用;某公司反訴要求小張支付未交齊的費用。
法院審理
雙方爭議:費用如何結算?
小張認為,4個沖刺課程可按新課560元/小時計付費用。
某公司認為,4個沖刺課程屬于包干價,按照《學業規劃協議》“沖刺課程費用開始即扣除,并不予退費”的約定,小張無權主張退還費用,還應按照4個沖刺課程的原價補繳未交齊的費用。
法院認定:“不予退費”條款無效。
《學業規劃協議》約定“沖刺課程費用開始即扣除,并不予退費”屬排除消費者返還預付款項的格式條款,應為無效。鑒于涉及沖刺課程的條款均為概括性約定,除時間確定外,無任何量化標準。故法院最終以消費者以接受的服務時長與總時長之比例為結算費用的依據,在品迭各項費用后作出判決。
法官提醒
生活中,我們常常在健身、餐飲、美發等領域預付款項。部分商家會在合同中約定“概不退款”等格式條款,并以此拒絕退還任何款項,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在遇到這樣的情況的時候,消費者可依法主張前述條款無效,維護自身合法權利。除此之外,消費記錄、余額等的舉證責任在商家,如商家無法提供相應證據,消費者的相關主張將獲得支持。
供稿:青龍法庭
編輯:李琪
校審:吳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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