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錢玲玲)從7月1日起,廈門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將由每人每月1120元提高至1200元,其他困難群體保障標準與低保標準銜接相應調整。
根據新的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近日,廈門市民政局、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調整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新低保標準每人每月1200元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120元調整為1200元,增加80元,增幅7.1%,占廈門市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29.3%,占廈門市最低工資標準的53%,新低保標準持續位居全省首位,15個同類城市中排名第5。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1680元調整為1800元。特困人員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照料護理標準分別由每人每月340元、790元、1350元調整為360元、840元、1440元,新標準持續位居全省首位。
60年代退職職工40%、矽肺病救濟對象的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2470元調整為2640元。
臨時遇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未成年人及特殊類型受助人員(家暴受助、臺胞等)由每人每天37元調整為40元;成年人由每人每天28元調整為30元。
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2800元調整為3000元,社會散居孤兒(集中養育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在15個同類城市中排名第1(第4)。
節日慰問金(元旦、春節、中秋、國慶)保持不變,低保、特困、40%救濟對象每人每年1300元;低保邊緣家庭每戶每年2500元;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的兒童節節日慰問金每人每年500元。
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標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月標準2倍,人均金融資產低于低保月標準72倍)同步放寬,家庭人均收入由每月2240元提高到2400元,家庭人均金融財產由80640元提高到86400元。
調整后將惠及2.1萬多名困難群眾
今年5月,廈門市民政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通知》,一是明確低保標準與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掛鉤,量化比例以30%為基準,上下浮動不超過2%;低保標準原則不超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60%。
二是科學統籌其他困難群體保障標準與低保標準合理銜接。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低保標準的150%確定;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照料護理標準,分別按低保標準的30%、70%、120%確定。孤兒生活保障標準按低保標準2.5倍確定。臨時遇困人員,未成年人和特殊類型受助人員按低保標準確定,成年人按低保標準75%確定(按天計算)。
本次調整標準后,全市預計每年增支約1990萬元,將惠及2.1萬多名困難群眾,切實提高其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增進民生福祉,提升幸福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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