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政策引導、購買服務、表彰獎勵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6月18日上午,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省文物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王振華介紹山西在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方面所做的工作。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是將公民、組織法定的文物保護權利義務落到實處的重要手段。《山西省文物保護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政策引導、購買服務、表彰獎勵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
山西是全國知名的文物大省,在擁有讓人羨慕的資源優勢的同時,也帶來了十分沉重的保護壓力。為有效破解古建筑保護利用難題——
2017年3月,山西率先在全國實施了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的“文明守望工程”,從“文明守望工程”實施方案的制定,到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辦法的出臺;
從支持社會力量參與“30”條政策的出臺,到文物認領認養工作指南的施行;
從曲沃率先啟動文物認領認養實踐探索開始,到全省文物認領認養“巨手擎”項目遍地開花;
從優選項目主動靠前推介服務,到全面評估引入激勵退出機制;
從萬科啟動“龍·計劃”古建筑公益眾籌,到山西省文物保護基金和山西省文物保護基金會相繼批復成立;
從榆社鄧峪石塔塔身、天龍山石窟第8窟北壁主尊佛首榮歸故土,到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持續開展;
從B站上線熱播紀錄片《文物守護人》累計觀看量突破2000萬次,到山西省文物保護志愿者服務協會組建成立并輻射各市等等,山西通過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已經初步形成了社會力量多主體、多方式參與的良好局面。
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是新時代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和重要著力點。下一步,省文物局將繼續堅持公益屬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服務大局、多方獲益的原則,創新實施“文明守望工程”升級版,通過科學評估、考核獎懲、政策補償等措施和手段,把最廣泛的社會力量動員起來,把社會力量的最大潛能發揮出來,凝聚共識、匯集合力、打造標桿、示范引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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