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一則由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執行死刑《布告》在網絡上迅速引發廣泛關注。該《布告》詳細披露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2023年9月,時年53歲的罪犯胡某清在禁火區域內違規焚燒草木灰,這一行為被該村黨組織書記蔣某萍及時發現并上前勸阻,然而胡某清卻情緒失控,多次用鋤頭猛擊蔣某萍頭部,最終導致蔣某萍不幸死亡。《布告》的落款時間顯示為2025年5月13日。
《布告》稱,胡某清,男,漢族,1970年10月6日出生于湖南省永州市,小學文化,農民。2023年9月2日16時30分許,罪犯胡某清在其位于禁火區域的田地里違規焚燒草木灰,蔣某萍(女,歿年53歲,系該村黨組織書記)騎電動摩托車巡邏至此后停車勸阻,遭到罪犯胡某清拒絕。蔣某萍遂拿出手機拍攝現場畫面,并告知罪犯胡某清若繼續違規焚燒將移交執法機關處理。
胡某清認為蔣某萍此舉不近人情,頓時怒上心頭。他操起身邊的鋤頭,朝著蔣某萍的頭部狠狠砸去,致使蔣某萍跌入路邊的稻田。然而,胡某清的憤怒并未就此平息,他繼續手持鋤頭,朝著已經倒地的蔣某萍頭部又猛擊數下。可憐的蔣某萍最終因重度顱腦損傷,失去了寶貴的生命。事發后,胡某清倉皇逃離現場。直到次日23時許,他一邊大聲宣稱要投案自首,一邊返回家中,結果被早已蹲守在附近的公安人員當場抓獲。
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罪犯胡某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性質惡劣,后果及罪行極其嚴重,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罪犯胡某清提出上訴,經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下達執行死刑命令。本院于2025年4月29日將罪犯胡某清驗明正身,押赴刑場,注射執行死刑。
18日下午,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員介紹,網傳《布告》內容屬實,有法院落款和蓋章,其他執行細節不便透露。
來源: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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