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過班的都知道
工作再郁悶
只要和搭子吐槽兩句
再來杯奶茶“續命”
立馬就能原地復活
一旦搭子離職
自己想辭職的心也按捺不住了
△圖源:小紅書
本以為提完離職就能喜提自由
結果在最后一步出了問題:
單位拒絕給主動離職員工出具解除證明
主動辭職的員工到底可不可以
要求單位出具解除證明?
今天人社君給你分析
黎先生要跳槽,提前一個月向單位提交了辭職報告,在他辦妥交接手續準備辦離職時,提出希望單位能出具解除證明。但人事表示是黎先生主動辭職,并非單位解除,所以不能出具。
黎先生要求單位出具解除證明的訴求合理嗎?
答:
合理。《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本案例中,雖是黎先生提出辭職,但解除勞動合同時單位仍需按規定出具證明,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因此黎先生的訴求合理。若單位拒不出具,黎先生可以向人社部門提出維權申請。
內容來源: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內容編輯:深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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