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唄套現轉貸
有風險需警惕
隨著移動支付的普及,支付寶“花唄”等消費信貸產品已成為眾多消費者的首選支付方式。“花唄”本質上是一種消費信貸產品,旨在為用戶提供先消費后還款的便利。然而,當出借人通過“花唄”掃碼付款的方式將資金出借給借款人時,這種借貸行為可能涉及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問題。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黃某因購買手機和生活消費需要向張某借款8000元,但張某并沒有那么多現金,黃某提出讓張某通過掃其收款碼的方式用花唄向自己支付8000元,并答應張某自己幾日之后會立即還款給黃某,黃某收到錢后立即還給花唄,這樣不會產生其他費用。但借款后黃某并沒有立即還款,隨后張某一直催促黃某還錢始終無果,張某遂訴至法院要求黃某向其歸還欠款并支付按年利率18.25%計算的利息。
法院審理
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認為本案的借款系原告通過“花唄”掃碼付款的方式向被告交付,而“花唄”屬于消費性貸款,則原告出借的本金部分源自金融機構的貸款,故原告屬于套取金融機構轉貸之行為,其與被告形成的民間借貸行為應屬無效。依法律規定,合同無效的,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回,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據此,對本金部分應當予以返回。對于原告的損失部分,根據雙方過錯的程度,以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付占用期間的損失。據此,依法判決被告黃某向原告返還本金8000元及資金占用損失,并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
“花唄”全稱是螞蟻花唄,是螞蟻金服推出的一款消費信貸產品,本質屬于消費貸款產品,目的是在用戶沒有足夠現金的情況下實現先消費后還款。本案中,原告通過“花唄”向被告借款的行為系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該借貸合同無效。公民向金融機構貸款,應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如果將借款轉貸他人,轉貸行為無效,如果轉貸金額較大,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來源:溧陽法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