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了解到,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第九批制止食品浪費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一、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一碟香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案
2025年4月9日,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北京一碟香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外賣平臺經營的“慶豐包子鋪(農大南路店)”設置了“自取”起購價格為25元,消費數額達該起購價格后才可下單自取,導致部分消費者無法根據實際需求購買,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通過詢問當事人、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及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辦案平臺等途徑,未發現當事人兩年內有同一性質違法行為,屬于首次違法;當事人造成的危害后果輕微,現無證據證明當事人行為造成了嚴重危害后果,未接到關于當事人有關食品浪費的投訴舉報;當事人能夠及時改正,第一時間對網購界面進行了修改,調整至無最低起購價格。海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對當事人進行教育,不得設置外賣平臺“自取”模塊起購價格。
2025年4月14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改正情況進行復查發現,當事人已與外賣平臺運營人員溝通協調,調整至無最低起購價格。
二、上海市虹口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上海聚通餐飲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5年5月21日,上海市虹口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上海聚通餐飲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在消費者結束用餐后的餐桌上留有大量剩余菜品,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內的展示板上寫有推薦菜品“特色生蠔 一打起售”、“特色羊肉串 6串起售 ”、“特色牛肉串6串起售”,對多項單品設置了起售數量,導致部分消費者無法根據實際需求購買,超量點餐造成食品浪費。另查見,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亦未主動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二款的規定,虹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5年5月22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復查,當事人已整改完畢,取消起售數量,并在醒目位置張貼及擺放了反食品浪費標識,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三、江蘇省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張家港市楊舍鎮譯婷奶茶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反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5年4月15日,江蘇省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網絡餐飲檢查時發現,張家港市楊舍鎮譯婷奶茶店在外賣平臺推出“第二杯半價”促銷活動,但強制設置“2杯起購”門檻,且未在商品頁面標注“按需購買”或“避免浪費”提示信息。經查,當事人通過捆綁銷售模式誘導消費者為享受優惠被迫購買超出實際需求的數量,部分消費者因無法單杯購買或無法即時食用導致飲品變質丟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5年4月20日,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進行復查,當事人通過以下整改措施實現合規經營:取消“2杯起購”強制要求,消費者可單杯購買并疊加使用“第二杯半價”優惠券;在商品詳情頁及店鋪首頁添加“理性消費,按需下單”提示;推出“小份量飲品”選項(如300ml迷你杯);設置“單杯滿減”活動替代捆綁促銷。
四、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臺州市黃巖波新飯店未在餐飲外賣平臺頁面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分量、規格或者建議消費人數等信息案
2025年5月27日,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市場監管局對臺州市黃巖波新飯店進行日常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外賣平臺頁面未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分量、規格或者建議消費人數等信息。經查,當事人在某外賣平臺從事餐飲服務,其在網頁菜單上介紹香辣水煮牛蛙和爆炒豬頭肉時標注:分量1碗,未明確提供食品分量、規格或建議消費人數。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十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黃巖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5年6月11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復查,當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并在外賣平臺頁面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建議消費人數等信息。
五、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孟計土菜館提供餐飲服務設置最低消費案
2025年2月26日,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區市場監管局監督檢查發現,大通區孟計土菜館在接受2025年1月29日到2月3日(正月初一到初六)之間預定包廂時,約定了包廂的最低消費額。經查,當事人向顧客約定了包廂的最低消費約50元/人,并將寫有最低消費情況的訂單照片發布到微信朋友圈。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淮南市反餐飲浪費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大通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淮南市反餐飲浪費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予以處罰。
2025年5月7日,大通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孟計土菜館從事餐飲服務設置最低消費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六、湖南省長沙市寧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潘江灶燒烤店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案
2024年12月23日,湖南省長沙市寧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寧鄉市黃材鎮潘江灶燒烤店的經營場所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在經營過程中存在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消費的行為,導致食物浪費,執法人員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處罰。2025年1月6日,執法人員再次對該店進行回訪檢查時,該店依然存在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消費的行為,造成食物浪費。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寧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3月24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當事人已按要求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并對員工進行了培訓,主動引導顧客點餐數量和分量適可而止,防止食物浪費。
七、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巴馬瑤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巴馬金園校外托管服務有限公司(五小分部)未根據用餐人數配備合理的食物分量案
2025年3月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巴馬瑤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在對轄區巴馬金園校外托管服務有限公司(五小分部)開展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根據用餐人數配備合理的食物分量,廚房內餐廚剩余物存量較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巴馬瑤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罰款人民幣500元。
2025年5月15日,巴馬瑤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當事人已按照要求在醒目位置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并對員工進行了培訓。針對就餐實際人數合理配備食品原料和食材采購數量,防止食物浪費。
八、重慶市秀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秀山縣辛鑫酒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案
2025年3月27日,重慶市秀山縣市場監管局對秀山縣辛鑫酒店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的餐飲服務活動中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秀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5年5月26日,執法人員對該酒店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檢查發現,當事人在餐桌及店內墻壁上均放置或張貼有“文明用餐 厲行節約 反對浪費”系列提示標語,服務人員均已知曉在消費者點餐時主動提示按需點餐,當事人已對違法行為積極整改。
九、四川省達州市渠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渠縣涌興歷來香餛飩店未在經營場所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5年4月1日,四川省達州市渠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渠縣涌興歷來香餛飩店未在經營場所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且在餐飲服務過程中沒有向消費者提示說明和宣傳反食品浪費,沒有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渠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5年5月21日,執法人員復查時發現,當事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在醒目位置張貼了反食品浪費標識,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總臺央視記者 李晶晶)
編輯/胡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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