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縱深推進違規吃喝專項整治,劍指權力尋租、公款濫用等沉疴,是正風肅紀的必然選擇。但在執行鏈條中,個別地方“層層加碼”,把“禁止違規吃喝”簡單等同于“禁止吃喝”。這種行為也是懶政,是形式主義的變種,讓商家失了生意,也讓民生煙火黯淡。(6月18日 新華網)
6月17日,人民網發布評論文章《三人吃飯就違規?“人民網”評:禁止的是“違規吃喝”,不是禁止正常吃喝》。評論強調,從來只有“禁止違規吃喝”,沒有所謂“禁止正常吃喝”。集中整治違規吃喝是為防住腐敗,加強黨的作風建設,而不是防住人間煙火。
6月10日,新華每日電訊發布的《整治違規吃喝為餐飲業“祛邪扶正”》文章中也曾提到,整治違規吃喝必須久久為功,化風成俗。當然,各地各部門在執行過程中,在劃定“紅線”時,也嚴格區分違規吃喝與正當的餐飲需求,讓普通消費者安心餐飲。
地方媒體中,湖南《新湘評論》發表了題為《違規吃喝必須嚴治,曲解誤讀也需澄清》的文章,強調了對公款吃喝的嚴格治理以及對禁酒令誤解的澄清。這些評論反映了社會對禁酒令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偏差和問題的關注。
《湖北日報》6月19日發表《公職人員參加3人以上的聚餐,違不違規?》提到,有人把工作日期間“禁酒”解讀成“全面禁酒”,有的把“違規吃喝”與“吃喝都違規”劃上等號,有的傳言“公職人員3人以上不能聚餐”,有的宣稱“整治違規吃喝損害餐飲消費”等,這些言論誤導公眾,也造成了不少困惑,帶來了不良影響。
整治違規吃喝,嚴查公款吃喝、超標接待、利益輸送、不正當交往等等,無疑是正本清源、從身邊不正之風小事抓起的好事兒,彰顯了從嚴推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意志和動真碰硬解決問題的決心。但是,在一些地方、一些單位的執行層面,卻出現了“一刀切”的禁止所有宴請、三人以上宴會就是違規的整治要求,弄的人心惶惶、影響到了正常的社交、生活。
例如,有網友留言,為了少找麻煩,前兩天我們一家人吃飯分成兩桌,我和兒子、父親三人一桌因為要小酌兩杯,老婆、兒媳、孫子一桌,分別由我和老婆去微信結的賬,后來有老同學提醒說還是不要去的好,因為兒子和我存在單位的上下級關系(兒子在行政部門我在國營企業),要么下次吃飯要換一下我不能和兒子坐一桌了。看來這是不是多慮了?
有網友疑惑,禁止上下級請吃飯。禁止同學會老鄉會。禁止同城同事吃飯……這些規定怎么界定啊?跟五六個同學聚一下舊吃個飯算不算違規?單位同事很多也都是朋友,當然會有上下級關系,周末家庭聚會吃個飯行不行?如果這些都不行,那還有哪些吃法算正常的?那就剩下跟家人一起吃飯算正常了,其他都不行,是不是這么理解?
實際上,從中央到地方的各項“禁酒令”,其核心始終是規范公務行為,嚴明紀律紅線,而非“一刀切”阻絕正常人際交往。即便是黨員干部,同樣有節假日親友小聚、正常私人交往等需要和權利,不應該以聚會人數、參不參與宴請為標準,而應該守住“不影響公務”、“不鋪張浪費”、“不利益輸送”的認定標準。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嚴禁的是,包括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娛樂、健身活動,違反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3人以上的聚餐就是違規”?規定中沒有這樣明確的條款,認定違規不違規,不能簡單地以人數為標準來認定。
“禁止違規吃喝”,一些地方卻出現了“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的極端做法,將“禁止違規吃喝”異化為“禁止一切吃喝”,不僅違背了政策初衷,更折射出基層治理中的深層困境。
究其根源,一是“懶政思維”作祟,部分領導在貫徹和執行整治要求時,抱著“多干多錯、少干少錯”、“一刀切”禁止最省事的心態和想法;偵查會gn
二是“避責心態”、寧可層層加碼也不存在爭議,在面臨“一崗雙責”的追責壓力下,部分領導在指導執行本地、本單位的整治文件時,部分中間領導在部署或貫徹落實整治活動中,寧可過度執行也不愿承擔任何風險,造成了落實要求跟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形成巨大扭曲;
三是缺乏有效監管及明確標準查處的能力,為了避免執行中的查處、認定的難度,為了一律禁止出現本單位本系統人員陷入違紀事件,干脆一律禁止可能存在違規情形的宴請、消費活動,不顧造成的可能影響很多人生活、社交的正常需求,不顧對餐飲業為代表的社會經濟的影響。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