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1日晚,杭州公安高速交警七大隊在G4012溧寧高速發現一輛轎車停于主線車道,車內駕駛員姜某因醉酒失去意識。
警方采取緊急措施破窗救援,并檢測出其體內酒精含量高達182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
更令人驚訝的是,姜某聲稱自己啟用了車輛的自動駕駛功能,試圖以此逃避法律責任。
然而,在酒精的影響下,他最終失去了意識,導致車輛停止運行。
最終,姜某因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智能駕駛被過度營銷
由于電車產業的高度同質化,為了差異化競爭,制造奪人眼球和流量的噱頭,車企把目光瞄準了智能駕駛。
即便現在的智能駕駛只是L2級別,且只是輔助駕駛,具有局限性,并不能完全替代人類駕駛員的角色。依然不妨礙廠家對只能駕駛的無底線吹捧。
一些廠商為了吸引消費者,過度夸大了智能駕駛的功能,甚至創造了L2.9999這樣的詞匯形容智能駕駛如何厲害。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工信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的規定,還可能給消費者帶來錯誤的安全感。實際上,L2系統不具備完全自主決策的能力,也無法在所有情況下保證安全行駛。
必須說明的是,目前市場上的大多數車型配備的是L2級別的輔助駕駛系統。根據SAE國際標準,L2級別意味著車輛可以在特定條件下自動執行某些駕駛任務,但仍需駕駛員保持警覺并隨時準備接管。這意味著駕駛員仍需負責,即便是在啟用自動駕駛功能的情況下,駕駛員也必須時刻關注路況,并在必要時手動干預。面對特殊場景下,由于缺乏足夠的訓練數據,AI系統在應對復雜或特殊情況時表現不佳,比如某新勢力就將高速公路上的廣告牌誤認為是車輛導致觸發急剎車,然后被后車追尾。又比如遙遙領先車企無法識別橫躺路上的車輛,導致車損人傷。
加強監管是及時雨
為了防止類似姜某的悲劇再次發生,相關部門已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對智能駕駛技術的監管。
2025年4月16日,權威部門發布新規,明確要求:
若車企在宣傳中存在夸大或誤導行為,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依法進行處罰。若造成嚴重后果,還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相關責任人最高可被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智能駕駛技術的發展無疑為未來的交通帶來了無限可能,但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當前的技術局限性和潛在風險。無論是車企還是消費者,都需要保持理性態度,切勿盲目相信所謂的“黑科技”。
正如同濟大學汽車學院教授朱西產所言,“至少在20年內,L2的輔助駕駛、L3的有條件自動駕駛和L4的無人駕駛應該會共存?!?/p>
這意味著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駕駛員依然是行車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我們期待著更加成熟可靠的智能駕駛技術早日到來,同時也呼吁社會各界共同努力,構建一個更加安全、透明的出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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