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李懷磊 通訊員 劉坤
酒精雖能點燃一時的歡愉,卻也可能成為悲劇的導火索。酒后駕車,看似只是踩下油門的簡單動作,實則是將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險境。為嚴厲打擊酒醉駕交通違法犯罪行為,全力守護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近日,臨清交警大隊依法將4名涉嫌危險駕駛罪的行為人集中送往拘留所執(zhí)行拘留,并通報其違法行為以警示公眾。
案例1:
2025年6月3日0時7分許,王某堂駕駛魯P33***號小型客車沿尚潘渠由南向北行駛至小辛莊村北處時與王某旺駕駛的魯P52***號小型客車發(fā)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jīng)對王某堂靜脈血中乙醇含量檢測,結果為:187.8mg/100ml,王某堂涉嫌危險駕駛罪。
案例2:
2025年4月15日23時17分許,唐某文駕駛魯P30***號小型客車沿曙光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曙光路永興路路口處時與劉某駕駛的同向行駛的冀EJ6***號小型客車發(fā)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jīng)對唐某文靜脈血中乙醇含量檢測,結果為:200.1mg/100ml,唐某文涉嫌危險駕駛罪。
案例3:
2025年3月31日23時14分許,趙某超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沿省道323線由東北向西南行駛至唐園鎮(zhèn)某處診所門口時與前方停放在路西北邊一輛重型罐式半掛車發(fā)生碰撞,造成趙某超受傷,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jīng)對趙某超靜脈血中乙醇含量檢測,結果為:121.6mg/100ml,趙某超涉嫌危險駕駛罪。
案例4:
2025年5月7日1時許,張某新駕駛魯PE6***號小型客車沿唐園鎮(zhèn)營子村由東向西行駛時與一輛小型客車及一處房屋發(fā)生碰撞,造成兩車及房屋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經(jīng)對張某新靜脈血中乙醇含量檢測,結果為33.0mg/100ml。經(jīng)核查,張某新于2022年09月02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臨清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查獲并處罰,該次違法行為為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張某新涉嫌危險駕駛罪。
臨清交警提醒,道路安全無小事,法律的紅線不可越。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絕酒駕踐于行。廣大駕駛人不要心存僥幸,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安全駕駛觀念,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尊重生命、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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