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中院一周要聞
1.6月16日,銅仁中院到玉屏法院開展訴訟費主動退費培訓。
2.6月17日,銅仁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田志剛擔任審判長參與審理系列行政案件。
3.6月18日,銅仁中院召開工傷認定審判要件指南討論會,市檢察院、市人社局、市律協有關人員受邀參加。
4.6月18日至20日,省法院執行局執行二處處長滕學東一行到銅仁法院開展實地督查并調研重點工作。
5.6月19日,銅仁中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肖亞一行到萬山法院調研指導入駐綜治中心工作并召開座談會。
6.6月20日,銅仁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肖印海到銅仁市破產管理人協會調研破產管理人工作。
基層法院一周要聞
1. 碧江法院:6月16日,碧江法院應邀前往銅仁幼兒師專開展《民法典》專題講座。
2. 萬山法院:6月17日,萬山法院召開“脫薄”工作半年檢視評估會,銅仁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肖印海參加。
3. 松桃法院:6月19日,松桃法院在孟溪鎮開展防范非法集資普法宣傳活動。
4. 玉屏法院:6月17日,玉屏法院召開執行工作調度會。
5. 江口法院:6月17日,江口法院與縣檢察院、縣司法局、縣財政局及其他金融單位聯合開展2025年防范非法金融宣傳月活動。
6. 石阡法院:6月18日,石阡法院審理一起危險駕駛案,縣委政法委組織干部及群眾30余人參加旁聽。
7. 印江法院:6月18日,印江縣委書記秦會剛到印江法院調研,并召開座談會。
8. 思南法院:6月13日,思南法院許家壩人民法庭聯合許家壩鎮多個部門開展禁毒、網絡安全宣傳。
9. 德江法院:6月17日,德江法院召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座談會。
10. 沿河法院:6月18日,沿河法院到官舟鎮燈塔村就田某與田某某土地糾紛一案做現場勘察。
法院故事
一男子碰運氣,碰出三年刑罰
沒有業績
我要自己承擔來回的路費和酒店住宿費
但他們對我說
一騙到人就能賺到很多錢
所以我就想再去碰碰運氣
近日,松桃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周某某涉嫌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一案,以被告人周某某犯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1,500元。
案情回顧: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期間,被告人周某某應潘某(已判刑)邀請多次偷渡到緬甸,在以潘某為首的詐騙公司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2019年6月初,潘某邀約并安排被告人周某某等人從邊境偷渡到緬甸木姐,在以潘某為首的詐騙公司以“殺豬盤”的方式針對國內人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四十多天后偷渡回國。
2019年9月,被告人周某某受潘某邀約再次偷渡到緬甸木姐,在以潘某為首的詐騙公司以“殺豬盤”的方式針對國內人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時長超過三十日。
2020年4月,受潘某邀約,被告人周某某等人從云南瑞麗偷渡到了緬甸木姐,在潘某為首的詐騙公司以“殺豬盤”的方式針對國內人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兩個月后,于2020年6月份偷渡回國。
2020年7月份,應潘某邀約,被告人周某某與潘某從云南臨滄偷渡到緬甸孟波,在潘某為首的詐騙公司以“殺豬盤”的方式針對國內人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九個月后,于2021年5月偷渡回國。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某多次偷渡到緬甸參加境外詐騙犯罪活動,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行為,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在一年內赴境外詐騙犯罪時間累計30日以上,被告人周某某的行為應當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周某某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多次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偷越國(邊)境罪。
來源:銅仁中院各部門及各基層法院
監制:王贊 |審核:馬力 |編輯:楊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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