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新明兄弟三人被調查已半年有余,
但結果還未出爐。
作者 | 周若涵
從農民到煤老板,曾一度成為“山西首富”的山西金業集團前董事長張新明最近一次被媒體關注,還是在半年前。
2024年11月,《經濟觀察報》等多家媒體報道稱,“山西首富”張新明及其兄長張新躍、弟弟張星亮等人被警方帶走調查,羈押在山西晉城、長治等地,涉嫌的罪名為非法開設賭場罪,并與澳門賭場老板“洗米華”案相關。一個月后,“財新網”以《山西煤炭富豪張新明被捕 曾因行賄逃稅涉黑被查多次》為標題做了特稿報道。
如今,張新明被警方調查已經半年有余,但是針對他和近親屬的調查結果還未出爐。
張新明受到持續關注,一是他從農民到“首富”的人生裂變頗具傳奇色彩,二則是他在造富過程中,牽扯到多起案件,如華潤宋林案、山西落馬官員等大案要案。但此后他又平安落地。
自2024年11月張新明被帶走調查至今,期間有不少歷史舉報又被當事人舊事重提,這個節骨眼上,張新明還能逢兇化吉嗎?
“煤老板”張新明
把張新明送上“山西首富”位置的是其創辦的山西金業煤焦化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金業集團”),借助煤炭行業紅利,張新明在2005年登陸《胡潤百富榜》,并在《胡潤能源富豪榜》上位列山西省第1位,因此被外界傳為“山西首富”。
圖源:胡潤百富榜
張新明是山西太原古交市河口鎮吾兒峁村人,出生于1963年10月,從小家庭就貧困,下過煤窯,拉過平車,當過修理工、裝卸工和泥瓦工,這段經歷讓張新明對煤炭產業鏈有了最初的認知。
“華夏能源網”曾發文報道稱,1992 年,張新明通過關系掛靠河北廊坊某部學院,成立武警學院山西經營總公司,并以軍辦企業名義在太原注冊成立“山西華北黃金實業集團公司”。
這一時期,軍隊尚未全面禁止經商,張新明利用軍牌運輸煤炭,享受稅收優惠并規避監管,迅速積累財富。這種“掛靠”模式成為他早期發家的核心手段。
而張新明在人生軌跡發生裂變后,婚姻關系也隨之變化。他和發妻王艷離婚后,轉而迎娶了太原鐵路局運輸處主管的女兒李艷清。當時國內運力短缺,張新明通過姻親的助力,事業如虎添翼。
但隨著財富持續積累,張新明的感情生活又出現了變化。
1998年,張新明第二任妻子李艷清懷疑張新明和公司女出納倪燕萍有染,花錢買兇攜刀刺傷倪燕萍。李艷清雇兇一案,經過太原中院、山西省高院兩級審理,最后一名兇手被判死刑,另一名兇手和李艷清被判無期。
由于認定張新明在案件審理上做了手腳,李艷清和兩位雇兇均表示不服判決,其家屬也開始維權。后來,張新明迎娶了“緋聞主角”倪燕萍。更詭異的是,李艷清坐牢沒多久就出了獄,三人最終和解,但原因不詳。
1999年,因“中央出臺決定,禁止軍隊和武警經商”,張新明回到地方上,華北黃金實業集團隨后也注銷了。
在這之后,張新明開始籌備其后來最主要的資產——山西金業煤焦化集團(簡稱“金業集團”)。金業集團當前的法定代表人為張新明之子張文揚,張文揚持股78%;張新明之兄張新躍持股20%。金業集團主營業務為煤炭開采、加工煤制品等,包括煉鋼鐵所需的焦煤。
在山西金業的創建和發展中,張新明曾幾次提及,公司發展有賴于踩準了山西大力扶持民營企業的政策節點。
從2003年開始,中國煤炭價格節節攀升,煤炭行業崛起,陸續在晉陜蒙地區造就了無數富到流油的超級富豪。張新明也在2003年前后,抓住了這一機會。
但在發跡過程中,張新明家族也曾曝出違法違規等問題,比如《財經》《北京晨報》等媒體就報道稱,張新明家族涉嫌在古交大規模私挖濫采,并頻頻通過操縱司法,設局對其他礦主進行“趁火打劫”。不過,這些在當時并未對張新明造成太多困擾,其中一些案件要等到2010年之后才陸續得到公正審理。
“山西首富”屢涉大案,
卻平安落地
回過頭看,2005年前后是張新明的巔峰時期。《中國經濟周刊》曾在封面報道《山西富豪“危險季”》中稱,張新明旗下資產一度達百億之巨,包括煤礦、焦化廠、電廠、公路運輸、鐵路專線等。
但隨著產業政策調整,張新明的財富之路也迎來拐點,他開始尋求從煤炭行業抽身。
2009年前后,山西出臺政策整合煤炭企業,“煤老板”開始陸續退出。《工人日報》報道稱,截至2009年底,約2000名煤老板退出煤炭領域,1400億民間資金被擠出。
這一時期,張新明因騰挪煤炭資產而牽扯其中的“華潤并購山西金業事件”、“大寧金海煤礦產權歸屬案”等案件,引發高度關注。
2010年2月,華潤電力、華潤聯盛和張新明三方簽訂了《企業重組合作主協議》。根據規定,華潤方面以不高于79億元的價格收購金業集團10個資產包80%的權益。
2013年7月,新華社《經濟參考報》首席記者王文志實名舉報副部級官員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等高管,在收購山西金業資產的百億并購案中故意放水,致使數十億元國資流失,宋林等已構成瀆職,并有巨額貪腐之嫌。
舉報內容中提到,2009年9月,大同煤礦集團公司(簡稱”同煤集團”)曾著手收購金業集團部分資產包,對應資產估價約52億元,但其后不久,已經啟動的資產收購行為因故被叫停。僅僅三個月之后,華潤收購金業集團資產包的對價,卻比同煤集團出價高出50多億元。
而且在華潤電力收購的金業集團三個煤礦權屬存在不確定性、所收購的焦化廠等存在資產高估、設備無法正常運行等問題的情況下,在華潤集團原董事長宋林的直接指示下,華潤電力卻迅速向金業集團直接支付或間接支付收購款,其中違反收購協議提前支付50多億元。
2014年,宋林因貪腐問題“落馬”。張新明在接受《新京報》采訪時表示,自己與宋林并不熟悉,金業資產包不存在問題,與太原華潤的合作被邊緣化,早已與官場不相往來。
其實,除了這筆與華潤的“巨額并購案”,張新明還轉讓過旗下其他煤炭資產,并發生過戲劇性的沖突,這就是關于金海煤礦股權歸屬的案件。
2005年,張新明曾計劃將旗下山西金海能源有限公司(簡稱“金海能源”)的13%股權轉讓給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晉城陽城有限公司(簡稱“山西煤運公司”),作價390萬元。
隨后,張新明一方還通過山西煤運公司委托貸款的方式,獲得2.8億元借款,借款人為張新明之子張文揚,張新明和金業集團為此提供擔保。
當時民營企業融資極其困難,拿到巨額資金就等于得到投資發展的機會,張新明一方借款主要用于投資海南半山半島1500畝土地的房地產開發。
但在償還部分利息后,張新明一方卻否認了借款事實,認為這筆借款是金海公司股權轉讓款的一部分,因此拒絕繼續償付。
雙方就上述案件起訴至法院,在經過多年審理后,最終在2023年9月才獲得終審,法院最終支持了山西煤運公司的訴求,張新明一方敗訴。
實際上,張新明還把金海公司的部分股權轉讓給另一煤炭富豪呂中樓控制的沁和投資有限公司(簡稱“沁和投資”)。
2007年9月,金海公司再次引資入股,6名股東與呂中樓的沁和投資簽訂協議,張新明、張文揚、馮小林、北京鑫業分別將17%、27%、2%以及15%的股權,轉讓給沁和投資,后者支付股權轉讓金1830萬元。
同時,沁和投資向北京鑫業提供3.75億元5年期無息借款。而北京鑫業將股權轉讓給沁和投資后,雙方又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將北京鑫業15%股權的轉讓款由450萬元變更為2億元,此前約定的3.75億元的借款失效。
2009年,王向東持有的1%的股權也以3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沁和投資。至此,金海能源股東變為沁和投資、陽城煤運和北京鑫業,三方各持股62%、28%、10%。
一系列股權交易完成后的2009年,煤價開始大漲,金海煤礦價值飆升至百億元之巨。此時的張新明反悔了,找到呂中樓想要回出讓的股權,遭到后者嚴詞拒絕。2010年3月,張新明及其關聯人、北京鑫業先后對沁和能源和陽城煤運提起一連串訴訟,認為原轉讓價格過低,要求歸還股權。
這期案件也經過了多年審理,直到2023年,因上述山西煤運公司在與張文揚的股權糾紛案中終審勝訴,與張文揚案頗為相似的北京鑫業案,山西省高院二審亦判決撤銷原判,駁回北京鑫業返還股權的請求。
“山西首富”張新明是否涉黑?
真相即將大白
從煤炭行業抽身之后,張新明的熱度并沒有下降,但與之前因造富被關注不同,后來他更多的是因為涉及各種案件而被媒體報道。
2010年,張新明曾因偽造護照、非法出境等事由被河南省公安部門通緝。
2010年7月1日,有人將張新明涉黑舉報材料提交給公安部門,隨后專案組赴晉調查,此案后由山西省公安廳移交至太原市公安局調查。
經過兩三個月調查,太原市公安局得出結論稱,“調查結果與舉報內容不符,無涉黑行為等事實”,僅以舉報中一起非法拘禁案件對張新明處以500元罰款。
但需要注意的是,雖然當時結論稱張新明“無涉黑行為”,但相關部門并未解除其限制出境。
2013年3月,《第一財經日報》曾報道稱,張新明靠私采濫挖、黑社會敲詐和倒賣煤炭資源發家。
2014年8月25日,一直揭露“華潤百億交易案”的前媒體人李建軍報料稱,“山西首富”張新明因涉黑、洗錢等問題,于8月4日被警方帶走。同一年,山西官場發生了一系列巨大動蕩,曾創造3次“一天打兩虎”的紀錄。
此外,王文志在2013年7月的舉報材料中也指出,金業集團董事長張新明為山西富豪,被社會輿論冠以“煤炭大王”、“太原市第二組織部長”、“山西賭王”等頭銜。
而這次張新明及兄弟等人因涉嫌非法開設賭場被調查,也被很多媒體認為不簡單。
關于賭博的情況,“人民日報海外網”曾在2014年的報道中顯示,張新明曾與太原米家有過淵源,米家經營賭場起家,其賭場葡京大飯店在太原有小澳門之稱。葡京賭場經營之初,警察數次抓賭,后來張新明頗費周折打通關系,幫助米老三賭場正常營業。最后,米家和張新明等人建立了密切關系。
這為張新明后來牽扯澳門賭場老板洗米華案埋下了“線頭”。
2014年10月,《長江商報》報道稱,接近張新明的人士介紹,張新明愛好賭博,自稱曾最多一次輸了近3億元。2010年3月,嗜賭如命的張新明通過河南籍“沓碼仔”(一種中介服務,專為賭場攬客)李曉剛,辦理了化名朱磊的假護照和港澳通行證,前后37次越境去澳門豪賭。
張新明在2014年5月26日接受《新京報》采訪時承認了辦過假證件,其表述過程中,也提到了辦假證的理由是為了“去澳門等地”。
張新明不僅好賭,還拉攏、組織其他內地富豪到澳門等地進行賭博,并且與澳門太陽城賭場的老板“洗米華”進行了深度合作。
“洗米華”,本名周焯華,1974年5月30日出生于中國澳門,澳門太陽城集團老板,旗下企業從事賭場、房地產、金融、旅游等多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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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報》援引知情人消息稱,張新明還給了周焯華約5000萬元的資金,“當時張新明認為這5000萬元是入股賭場的,結果大概一年后,洗米華(即周焯華)給了他一張卡,里面有6000萬元。但是這張卡只能用來消費,而且每天只能用5萬……”。
2021年11月26日,溫州警方公開通報:2020年7月,浙江省溫州市公安局依法對張寧寧等人開設賭場案立案偵查。現已查明,以犯罪嫌疑人周焯華為首、張寧寧等人為骨干的跨境賭博犯罪集團涉嫌在中國境內實施開設賭場犯罪行為,情節嚴重。近期,溫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周焯華批準逮捕。
2023年1月18日上午,澳門初級法院判決,周焯華犯“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不法經營賭博罪”、“黑社會罪”等多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來源:央視新聞
“洗米華”入獄后,還有富豪相繼被卷入案件。除了被帶走調查的張新明外,演員安以軒老公、前德晉集團主席陳榮煉已經獲刑13年。
張新明及其近親屬被帶走接受調查涉嫌罪名是非法開設賭場罪。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開設賭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北京周泰律師事務所邢昱律師認為,在賭博案中,組織者和資金提供者的罪責往往高于普通代理。例如張新明案中,其角色不僅是牽線人,更涉及賭場運營資金鏈,符合“情節嚴重”的底層邏輯。
邢昱律師還分析稱,張新明向澳門賭場注資5000萬元,雖未獲股權,但資金用于賭場運營,被認定為直接參與分成。資金的用途及利益分配方式決定行為性質。若資金被專項用于賭博經營,且收益與賭場盈利浮動綁定,即便無股權身份,仍屬于實質參與賭場利潤分配的經營行為,符合開設賭場罪“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本質。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周焯華、陳榮煉等人獲刑均超過10年,尤其是周焯華除了賭博罪,還有“黑社會罪”等多項罪名。
如今,與周焯華關系密切的張新明已經被調查半年之久,在涉嫌非法開設賭場罪之外,歷史舊賬也一直被當事人翻出,是否還會涉嫌其他違法違規情形被并案調查?目前還不得而知。
但可以預料的是,張新明案仍將獲得持續關注,這位以“煤老板”身份發家的“山西首富”,財富來源的秘密也將在未來隨著調查的深入進一步曝光,而陽光是最好的“殺毒劑”。
你關注過張新明和“澳門新賭王”洗米華的緊密合作嗎?你認為這位“山西首富”未來的命運如何?歡迎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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