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本報訊 記者張沖 通訊員張志鑫 近年來,詐騙犯罪手段不斷翻新,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利用親情、愛情為幌子實施詐騙,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和情感信任。近日,黑龍江省大慶市薩爾圖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利用“感情關系”實施詐騙的刑事案件。
大慶市居民張某與王某原系妯娌關系,二人各自離婚后在外地共同居住生活。其間,張某提出將其“哥哥孫某”介紹給王某,后張某通過注冊虛假社交賬號,冒充“孫某”與王某建立戀愛關系。在兩人日常聊天中,張某刻意回避語音和視頻通話,并對王某提出的見面請求予以回絕。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張某以“孫某”出車禍需要救治、去醫院復查等多個理由博取王某同情,累計詐騙王某50余萬元。2024年6月5日張某向大慶市公安局鐵人分局投案自首。
由于二人長期共同生活,生活必需支出和詐騙款項均通過日常使用的社交賬號及銀行卡進行轉賬,資金往來頻繁、混雜,案件審理難度較大。承辦法官魏大林帶領審判團隊逐條核查銀行流水、聊天記錄及證人證言,嚴格區分日常開銷與非法所得,依法認定詐騙金額54萬元,確保量刑準確、證據充分。
近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九年二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并責令被告人張某退賠被害人王某全部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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