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圖片系AI生成,與內容無關)
作者 | 鄒成效
今天看了一個很有意思的法治新聞。
清華大學一位著名的刑法學教授發微博,稱懷疑自己的手機被監聽,同時手機系統被侵,主要理由是自己的日歷備注欄莫名出現提醒她領報銷金的文字。
刑法學教授去派出所報案后,派出所又未當場出具報案回執,交涉之后給教授出具了“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書”
因為我自己長期從事刑法實務工作,而這位刑法學教授在網上也比較活躍,所以時常會關注到她的微博和最新信息。
從網上的感覺看,教授有正義感,而且獨立思考,敢于為一些社會熱點問題發聲,并提出自己獨到的見解。當然,也因為如此,會遭到禁言等一些網絡處理。
去年,教授曾經到我生活工作的城市做過專題講座,我也特地去聽了她的講座。
講座的內容怎么說呢,有一定的啟發性,但和實務還是有些脫節,可能和教授長期從事法學教育工作,和實務接觸比較少有關。
這次的報警事件,我覺得就是完美體現了教授的幾個性格。
先說日歷欄出現詭異備注的情形,我不是什么數碼控,但一般發生自己無法理解的數碼問題,我還是習慣性地會上網搜一下,看看有沒有類似的情況,會不會是操作問題。
從網上的反饋來看,教授碰到的問題,應該就是無意中開通了京東APP的什么權限,導致京東APP會自動在特定的日期加上提醒,網上已經有很多人吐槽此事。
教授可能沒有先搜一下這些,加上平時由于仗義執言受到禁言等處罰,所以懷疑自己被有關部門、有關人員監聽,手機系統被入侵而報警,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做法。
至于警方的做法,也確實存在問題。
“三個當場”是公安部的規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接報案時,對群眾上門報案,要做到“當場進行接報案登記、當場接受證據材料、當場出具接報案回執并告知查詢案件進展情況” 。“三個當場”制度的實行,旨在提高公安機關的辦事效率,方便群眾報案,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
具體為:
1. 當場進行接報案登記:派出所要立即記錄報案人的報案信息,包括報案人、被侵害人、案發時間、地點、事件經過等。?
2. 當場接受證據材料:派出所要及時收集報案人提供的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例如照片、視頻、證人證言等。?
3. 當場出具接報案回執并告知查詢案件進展情況:派出所要向報案人出具接報案回執,作為報案的憑證,并告知報案人如何查詢案件的進展情況。?
無論當事人的報警理由看起來多么不合理,既然有了規定,就要執行。
教授提出要求當場出具報案回執的要求是合理的,警方的做法是存在瑕疵的。
這里也順帶提醒一下看我公眾號的朋友們,以后如果報警的話,牢記“三個當場”的要求,要求公安機關按照此要求辦理。
因為很多朋友的報警,往往倒并不是因為真正發生了案件,而是想以報警的方式為正在發生的糾紛留存個證據,如果警方不按照要求記錄、出具回執的話,可能達不到報警人今后用于證明的目的。
這時候,就應該勇敢地要求警方按照“三個當場”規定履職。
至于被監聽、手機系統被入侵的情況,倒并不是沒有,但以教授這個級別,我感覺不太可能會對其應用,我們不承認的諾貝爾獎得主那種,估計才有可能享受這樣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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