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信群里有帖子《招標公告》以及附帶相關“事情經過”、“轉租協議”、“分所合伙人協議”等文件顯示,有落款人及文中口吻系某分所主任的律師稱,自己愿意支付百萬元律師費,公開征集律師幫助自己解決自己律師證被扣留十幾個月、自己沒法辦理年檢、也沒辦法辦理轉所手續等糾紛。
帖子采用了實名,而且附上了聯系郵箱,再次就不全文轉發及公開了,畢竟,只是一面之詞。相信見識廣的,應該能通過各種平臺看到這個“招標公告”。
今年3月份,“澎湃新聞”也曾經報道過,福建某律師事務所多名執業律師反映,他們從2024年1月開始申請轉所,至今一年多未獲批準,過程中被律所主任惡意刁難、限制轉所。被投訴的律所主任則向澎湃新聞稱,自己不存在刁難,是按照“三清(檔案清、財務清、業務清)”標準處理,不符合標準則不能予以批準。
律師想要轉所,根據《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律師變更執業機構,應當向擬變更的執業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材料包括與原執業機構解除聘用關系或者合伙關系以及辦結業務、檔案、財務等交接手續的證明、擬變更的執業機構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以及申請人的執業經歷證明材料。
業務、檔案、財務三個辦結證明,被律師們稱之為“三清證明”,類似于《勞動法》里勞動者跟用人單位里解除合同關系時需要辦理的交接手續,辦理了交接手續,用人單位會給勞動管理部門開具一個“離職說明”,勞動者才能辦理下一步的勞動合同、社保關系轉移手續。
在全國每年辦理幾千萬、上億次勞動關系解除手續的類似流程,到了律師與律所、司法行政管理部門三方這里,卻屢屢成了扯不清、理不清的糾紛由頭。網上及現實里,辦理轉所手續,成了很多律所制服律師的“殺手锏”和“擋箭牌”。
很多律師長期不能轉所的無法執業,甚至是沒法年檢,就是被卡在了沒法辦理“三清證明”上。真的是學法律懂規則的,只要想想就知道,所謂的“辦結證明”,只要一方不配合,或是沒有辦結標準,基本就是說也說不清究竟辦結了沒有,實際上等于強勢的一方可以隨便找個理由“拿住”弱勢的一方。
有律師網友跟煙語君講自己的遭遇,自己在一律所執業了幾年,想要轉個律所,卻被律所主任要求繳納5萬元的違約金。這根本就是沒有約定的,于是律師將此事投訴到了司法局的律師科,后者則直接告訴她,這事不歸他們管。律師詢問煙語君該怎么辦?
煙語君告訴她,好好跟律所主任談一談,他還一直堅持索要費用的話,就投訴到律師科,并且告訴他們,如果他們不管的話,就將這個情況直接發到網上去,到時候,大家誰也別想好過!
還有一位律師網友跟煙語君講過自己的遭遇,自己在所里工作多年,律所主任指派其辦理的案件,多年下來累計拖欠了自己十幾萬元的代理費,最近自己想轉所,律所主任居然要讓他簽一個跟所里已經沒有任何經濟糾紛的“承諾書”,才給出具同意轉所證明。為了轉所,律師必須要簽這個“承諾書”,但越想越生氣,跟煙語君商量怎么辦?
煙語君給他的主意是,為了轉所,先按照律所主任的要求簽了“承諾書”,但期間的過程要給律所主任錄音。錄音證據在手,將來要不要起訴律所索要業務收入,據此推翻那個“承諾書”,就看自己的選擇了。
有律師曾經發文,大意是,自己大學畢業后,在社會上游歷一番之后終于做一名授薪律師,經過了幾年實務,聯系了一家律所,決定轉行做專職律師,卻遭遇到了律所主任的轉所審批遲遲不予同意。好不容易同意轉所了,條件是要承諾自愿放棄拖欠的之前工資。
很多律師感慨,管理律師的規則、部門很多,可是真到了律師維權的時候,就會發現,那些規則和部門,一個也靠不住。
今年5月份,有一則以北京王律師身份發的帖子,講述了自己遭遇律所不給繳納社保的維權困境,哀嘆自己走投無路之下,到了需要另外請律師打官司的地步,令人讀來唏噓不已。
文章講述的大概是:律師也是一名執業了十幾年的老律師了,去年12月入職了北京豐臺的一家律所,直到今年3月份才發現律所沒有為自己繳納社保。
要知道,律所給律師繳納社保,是從各個律師的收入中扣除,不過是走個過場和程序罷了。律師為此找了律師行政、行政讓找律所主任,律師主任答應繳納,可一直沒有辦理,直到律師5月份騎車摔傷住院需要用社保了,還是沒有辦理。
律師將住院情況告訴了律所主任,催問社保的事兒,沒想到律所主任直接“微信不回,電話不接”了。于是,王律師開始了維權之路,社保、稅務、勞動監察、司法局、律協等部門走了一圈下來,社保說社保申報未繳費歸稅務管,稅務說沒有執法權只能督促,勞動監察說不歸他們管,司法局和律協說他們沒有什么強制力……
最后律師的結論是,“作為一名律師,此刻我感到深深的無力”,難道真的要到了身為律師,再請律師打官司維權嗎?如此看來,律師遇到了轉所難、主張社保待遇難、年審難等問題,紛紛跑到了媒體上尋求報道、自己發“招標公告”,也就可以理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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