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簡稱“終本”),是法院在窮盡調查手段后,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執行時采取的階段性措施,只是暫時性停止案件執行程序,并不免除被執行人的義務,已經采取的執行措施依然有效。案件“終本”后,申請執行人一旦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可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近日,豐順法院成功執結一起“終本”后恢復執行的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促成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
2016年至2017年,古某(化名)、劉某(化名)夫妻二人以資金周轉為由向朋友張某(化名)借款共計289000元。在約定借款期限屆滿后,古某夫妻二人僅償還部分欠款,張某因催收無果于2021年6月向豐順法院提起訴訟。豐順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被告古某和劉某應償還原告張某借款本金132391.74元。判決生效后,古某、劉某二人仍未履行還款義務。2021年11月,張某向豐順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干警仔細查閱卷宗,了解案件情況后,果斷采取強制措施,依法凍結了古某、劉某的銀行存款賬戶??紤]到古某與張某系多年老友,執行干警通過多方協調溝通,于2021年12月成功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申請執行人張某同意被執行人古某、劉某于2021年12月10起到2023年12月9日兩年內分期償還欠款132391.74元及相關利息。
和解協議簽訂后,古某夫妻二人仍未履行和解協議確定的義務,無奈之下,張某于2024年3月向豐順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執行干警經多方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古某和劉某名下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依法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方式結案。
案件“終本”并不意味著“終結”。今年6月份,申請執行人張某稱發現古某夫妻二人在一個菜市場里經營生意,執行干警得知此線索,立即前往現場。“法官,我不是故意拖延,確實是有難處,之前生意失敗導致欠債,現在通過賣菜日子才稍微好起來…”在現場,古某夫妻二人向執行干警道出難處。考慮到被執行人經營不易,執行干警一方面耐心對其釋法說理,并幫助其制定分期履行方案,督促其主動履行義務;另一方面向申請執行人張某客觀講述被執行人的難處,緩解其焦慮情緒,并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從情理法多角度化解矛盾,最終促成雙方再次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當場還款1500元,并約定自2025年6月起每月向申請執行人張某還款800到1000元,直至欠款還清。
來源:掌上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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