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退休多年了,曾經在工程建筑領域摸爬滾打多年,趕上房地產行業的好時候,積累下了頗為豐厚的財富。兒女也已長大成人,本可以安安心心地享受悠閑的晚年時光,可誰能想到,這些年他的生活不是在跑法院,就是在去法院的路上。
老李一共有5筆借款,如今已經起訴了4起,可案件都處于終本狀態。老李是通過朋友介紹找到我的。這4起案件,他之前都請過律師,到了執行階段,就變成他自己硬著頭皮在跑。我好奇地問他,執行階段之前律師還繼續代理嗎?他一聽我這話,頓時滿臉無奈,說道:“我以前那個律師說了,執行找執行局就行,不需要律師代理。”后來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也建議他找個律師代理,可他一直沒找到合適的。
我接著問他為啥沒找到合適的,他嘆了口氣說:“律師都不愿意全風險代理。”
在來找我之前,我就跟老李強調過,一定要帶著案件的所有資料過來。老李當時有點不理解,說已經有判決書了,還要帶著打官司的資料干啥。我沒辦法跟他解釋太多,畢竟還沒見過面,只能讓他按照我的要求來。
到了約定見面的日子,老李特別守時,提前半小時就來到了律師事務所等我。我向來有個原則,遇到不守時的當事人,一般就不會再接待,更不會代理他們的案件。畢竟多起案件要處理,我得安排充裕的時間。
見面后,我也沒跟他客套寒暄,直接就開始看材料、問問題,簡單聽他講了幾句。我能感覺到,老李不是不愛說話,只是第一次見面,我能理解他的心情。他不想再一遍又一遍地重復自己的案件了,這些年身心疲憊,講得實在太多了。我們就像西醫醫生看檢查單子一樣,通過材料就能了解案情的大致情況,不需要太多“望聞問切”。
老李這5筆借款,本金加起來有200萬,分別借給了曾經的合伙人和朋友。可誰能想到,全被這些熟人給坑了。更讓人頭疼的是,老李對這些熟人資產狀態了解得模棱兩可,總是說“他們是有財產的”,卻說不出具體的財產線索。
這些年,老李自己一趟趟地跑法院,可現在法院電話越來越難接通,執行承辦人也很難見到面,感覺這些執行案件就像被遺忘了一樣,無人問津。
我仔細看完他的幾個案件材料,發現他所有的案件都只是根據合同相對性起訴了借款人。當我問起這些借款人婚姻狀況時,老李一臉茫然,即便到了執行階段,他也不知道。
要知道,一個經濟糾紛的強制執行案件,目標就是執行回款項,不能只盯著債務人本人。從訴訟開始就要做好提前量,工作得有超前性,絕不能滯后。
我提出要看資金流水,老李在訴訟前就已經整理好了。不過,這些流水基本都不是債務人的,而是債務人妻子的。我反復問老李跟他們妻子是否有資金往來,他斬釘截鐵地說沒有,還說打官司的時候才知道這些錢是從妻子賬號打過來的。
2018年之后,夫妻共同債務必須共簽制度確立了,很多律師一夜之間就不再列配偶為被告,這無形中增加了經濟糾紛追債的難度。但在現實生活中,老公對外借錢,有幾個老婆是不知情的?絕大部分都是共謀的。為什么要主動放棄對另一方的起訴呢?
作為辦理執行案件的律師,一定要有執行思維,帶著執行思路去辦理訴訟案件和追債,效果會完全不一樣。
我讓老李回家去補充材料,重新落實妻子名下資產狀況。老李之前通過前面的律師了解到一些重要信息,債務人妻子名下不但有車有房,還有公司等等。
下一步的執行目標肯定是配偶名下的資產,可以部分執行,也可以完全執行。不過,這些調查和辦理范圍早就超出了一個普通公民的能力。
重新再來打一個官司,把范圍擴大到配偶,在前面訴訟的基礎上完全重來,案件難度確實不小,但需要當事人自己全力支持和配合。我跟老李解釋了半天,他雖然不理解,但我也告訴他,不需要他完全理解,只要配合律師的訴訟行動就行。
這種擴大債務執行范圍的訴訟,不專注辦理執行的律師根本就沒機會接觸到,司法判例也很少,算是對前面老李訴訟階段案件的補充訴訟。
2024年6月份,我用同樣的方法辦理了一起類似的案件,剛立案,對方就主動來調解,完美地通過補充訴訟的方案解決了一起多年執行案件。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被告名下除了債務什么都沒有,可其子女、配偶名下財產卻不少。如何執行到其他人名下的財產,確實是司法實戰中需要解決的問題,只有那些有豐富執行經驗的律師,才會跟這些老賴斗爭到底。
簡單打一個官司,已經完全滿足不了當事人的需求,也和司法實踐中經濟糾紛案件的情況不匹配。
老李的案件,我已經給他制定好了全部代理訴訟執行方案,方案執行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問題,我也都有應對的解決方案。
老李這些經濟糾紛案件背后都有公司,公司與股東之間、與他們夫妻之間必定有各種資金關系,哪能讓所有債務都讓一個一無所有的人去承擔呢?
其實,現在很多債務人不是抵賴就是拖延賴賬,基本沒有主動歸還款項的,這是普遍現象。老李的案件,通過我提供的方法,一定會得到執行。只是他之前自己瞎折騰了這么久,一直沒找到問題的要害。
一旦立案起訴,我就會調查資金流向,這個資金流向在訴訟階段和執行階段都同樣重要。對于那些想以不知情進行抗辯,說不是共同債務的,就用客觀證據來證明。
希望老李的追債路能早日迎來圓滿結局,也希望更多有類似法律需求的讀者,能從這篇文章中得到啟發,在面對債務糾紛時,找到正確的解決途徑。
作者 王漢政執行律師 云南法聞律師事務所 云南法制報社法律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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