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基層法院違規受理網貸案件,“一刀切”凍結負債人金融賬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凍結、扣押,其中涉及到了被執行人及其撫養家屬生活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該規定已經明確闡述了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凍結的時候,必需保留被執行人維系最低生活保障的費用,我們也從這一規定上看到,就算強制執行凍結負債人的金融賬戶,也得給被執行人預留讓其“生存”下來的費用,畢竟這些被執行人欠的是錢而不是“命”。
說實話,最近這幾年我們經常看到很多網友通過社交平臺發布的微信支付寶被基層法院凍結的截圖,然而,我們從這些截圖中看到,他們被凍結的金融賬戶不僅沒有預留被執行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費用,就連賬戶的幾塊錢、幾十塊錢也會被“司法劃扣”,基層法院的如此“一刀切”凍結被執行人的全部財產,及其有可能導致被執行人陷入“絕境”,而基層法院的此舉凍結行為,很明顯違背了規定。
然而,現在的問題是,多地基層法院不僅在凍結被執行人財產存在問題,甚至于在受理網貸案件的時候同樣存在問題。
比如說,河南的小黃的微信支付寶被異地基層法院凍結了,而這家法院不僅不是小黃經常生活的區域基層法院,也不是小黃戶籍所在地基層法院,更不是網貸平臺注冊地基層法院,甚至都不是合同約定的法院,而是一家毫無任何關聯的異地基層法院,我們暫且不說這是否存在“管轄權”異議,就說這家基層法院“一刀切”的凍結行為,除了沒有給小黃預留維系最低生活的費用,就連小黃撫養父母子女的費用都沒有預留,最關鍵是的,在該法院受理案件的時候,在沒有失聯的情況下,為何沒有履行通知小黃應訴呢?
據小黃表示,對于該案件存在的問題有很多,其中最嚴重的問題并不是說沒有給我預留最基本的生活費用,而是從該法院受理到開庭再到判決,我作為當事人不僅沒有參與,甚至都不知情,我是在使用微信支付寶的時候才發現自己被起訴了,而且起訴自己的也不是網貸平臺,是一家剛剛注冊的法律咨詢公司,這讓我非常的不解,就算這家網貸平臺把我的債務轉讓給這家法律咨詢公司,在轉讓之前難道不該知會我一聲嗎?
最關鍵的是,網貸平臺不僅是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非法“轉讓”了我的債務,這本身就是無效的轉讓行為,問題是,就算這是無效的轉讓行為,這家不具備不良資產處置與收購的法律咨詢公司竟然作為訴訟方起訴了我,不僅在起訴之前告知我要起訴我,甚至于我就連法院的開庭通知、傳票等都沒有收到,不僅沒有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傳票,還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判決了,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其次,這家基層法院的判決書我也沒有收到,甚至就連相關涉及到的我的案件相關信息也查詢不到,還是在我使用微信支付寶的時候才發現自己被起訴了,話說,就算這家基層法院審理的時候用的是簡易流程,也不能不讓我這個當事人不參與吧,我這個當事人不參與的話,這家基層法院到底是怎么判決的呢?
其次,也是最關鍵的問題,那就是這家網貸平臺起訴我是在毫無關聯的異地法院起訴,這不僅僅涉及到了管轄權的問題,也涉及到了審理程序不合規的問題,甚至還涉及到了“枉法裁判”的問題,更涉及到了協助或幫助高利貸公司“催收”高利貸的問題了。
在知道我的微信支付寶被凍結之后,我也曾多次聯系這家基層法院,但電話沒有人接如同虛設,在電話打通的時候,我要求該法院提供審理流程及相關的判決結果卻也遭到了拒絕,甚至于就連我要求查閱審理我的案件時的錄像也被拒絕了,如此“不管不顧”的“枉法裁判”行為,難道真的沒有利息關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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