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利用偽造轉賬記錄行騙的案件屢屢發生,然而在這些案件中,沈某的詐騙手段顯得尤為令人咋舌,他憑借精心編織的謊言,將在酒吧工作的張先生騙得團團轉,最終落入法網。
2024年12月,負債累累的沈某在社交場合邂逅了在某酒吧工作的張先生。彼時的沈某,滿心都是如何擺脫債務的泥沼,一個邪惡的計劃在他心中悄然滋生。為了獲取張先生的信任,他搖身一變,成了“某醫院資深骨科醫生”,還煞有介事地編造出一系列關于醫院工作的細節,將自己包裝成一個事業有成、收入頗豐的“精英人士”。
憑借著這身偽裝的“精英人設”,沈某很快便贏得了張先生的好感。張先生看著眼前這位談吐不凡、氣質儒雅的“醫生”,心中滿是敬意與信任,絲毫沒有察覺到危險正一步步逼近。
取得張先生的信任后,沈某的詐騙大戲正式拉開帷幕。他故作神秘地告訴張先生,自己打算預訂酒吧的卡座,邀請朋友來狂歡。為了營造出自己高消費能力的假象,沈某精心制作了兩張偽造的銀行轉賬截圖,上面清晰地顯示著4萬元的轉賬記錄。他將截圖發送給張先生,信誓旦旦地說錢已經轉過去了。張先生看著截圖,心中的疑慮瞬間消散,對沈某的信任又多了幾分。
然而,這僅僅是沈某詐騙計劃的第一步。沒過幾天,沈某又編造了一個新的謊言。他一臉焦急地對張先生說,自己在某大酒店預訂了2桌豪華餐食,原本打算宴請重要客戶,可臨時出了點急事,實在無法赴約。他懇求張先生能先行墊付2.3萬余元的餐費,還承諾事后一定會盡快歸還。張先生心地善良,又出于對沈某的信任,沒有多想便通過微信掃碼完成了支付。
可張先生萬萬沒想到,錢款剛一到酒店賬戶,沈某就迫不及待地聯系酒店經理,以“取消訂餐”為由,要求將錢款退至自己的個人賬戶。酒店經理起初有些猶豫,但沈某巧舌如簧,編造各種理由說服了經理。就這樣,2.3萬余元輕松地落入了沈某的口袋。
貪得無厭的沈某并沒有就此收手。12月26日,他又心生一計,以飯費需“湊整轉賬”為由,再次向張先生伸手。張先生雖然心中有些疑惑,但礙于情面,還是又給了沈某3030元。
在短短幾天內,沈某就像一個貪婪的吸血鬼,累計詐騙了張先生26970元。這些贓款一到手,就被他揮霍一空,一部分用于個人消費,滿足自己的虛榮心;另一部分則用來償還債務,妄圖掩蓋自己的罪行。
直到有一天,張先生發現所謂的“轉賬”遲遲未到賬,心中涌起一股不祥的預感。他開始仔細回想與沈某交往的點點滴滴,越想越覺得不對勁。經過一番調查,張先生終于如夢初醒,意識到自己被騙了,于是毫不猶豫地報了警。沈某的詐騙行徑被徹底揭露。
2025年3月17日,這起詐騙案被移送至黃浦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過深入調查,檢察官發現沈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經構成了詐騙罪。不過,鑒于沈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態度誠懇,還自愿認罪認罰,并且他的家屬積極代為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根據法律規定,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最終,黃浦區法院判處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檢察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黃浦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王張輝:在數字經濟時代,詐騙手法不斷翻新,但萬變不離其宗。只要牢記“不輕信、不轉賬、多核實”的原則,就能有效避免上當受騙。如遇類似情況,應及時保存證據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記者 / 鄒嘉
編輯 / 孫沖
圖片 /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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