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長寧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件利用醫保卡虛假就醫,套取藥品轉賣牟利的刑事案件,對被告人韓某以詐騙罪作出刑事判決。
用醫保虛假購藥犯下詐騙罪
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間,被告人韓某以牟利為目的,使用其本人的醫保卡,在本市相關醫療單位虛假就醫套購藥品,嗣后,其將所購藥品加價出售牟利。經醫保部門核算,其行為造成國家醫保基金損失2萬余元。案發后,被告人韓某向醫保部門進行了部分退賠。
長寧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韓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假就醫套購藥品,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韓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并向醫保部門進行了部分退賠,結合本案的犯罪事實和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上,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韓某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責令被告人韓某退賠其余違法所得發還被害單位。
宣判后,被告人韓某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解讀:切莫將醫保當成“私人小金庫”
上海長寧法院法官指出,醫保騙保行為嚴重危害醫保基金安全,損害人民群眾醫療保障合法權益。
醫保基金是一個巨大的“公共蓄水池”,里面是千千萬萬參保人共同匯聚的“救命水”,保障每位參保人在生病時能看得起病、用得起藥。醫保基金,不管是個人賬戶余額還是統籌基金,都不是“私人小金庫”,不得違規使用。
法官指出,以下行為均可能構成“騙保行為”。
虛假就醫:虛構病情、無病裝病、小病大看,只為開藥(尤其是慢性病藥、高價藥、特效藥)。
超量開藥:遠超本人治療所需劑量購買、囤積藥品。
轉賣倒藥:將醫保報銷所購藥品,出售給他人或藥店。
出借冒用:將自己的醫保卡或電子醫保憑證交給他人使用;冒用他人醫保卡或電子醫保憑證就醫購藥。
刷卡套現:與藥店或醫療機構串通,虛構消費記錄套取醫保基金現金。
故意騙取醫保基金者,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騙保險者除了需退賠騙取的基金外,還將面臨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并被暫停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構成犯罪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面臨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刑罰處罰。
此外,虛假就醫行為,還會污染個人真實的健康檔案和診療記錄,影響醫生對患者病情的準確判斷,耽誤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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