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拆遷協議背后,是林印水一家十四年望眼欲穿的等待和如今戴著手銬的對簿公堂。
頭發白了,人也瘦了。2025 年 6 月 17 日,在河南襄城縣人民法院的法庭上,馮珍終于見到了被捕兩個月的丈夫林印水。兩人沒有機會說話,丈夫只是扭頭看了她一眼,眼神飄忽,一晃就過去了。
林印水收到的1萬元過渡款收據
十四年前,林家的老宅在庫莊鎮 “城中村改造” 中被拆除。當時的拆遷安置協議寫得清清楚楚:林家將獲得 240 平方米的置換房屋和 6.5 萬元補償款,在交房前每月領取 400 元臨時安置費。
如今,當年懷抱中 10 個月大的兒子已長成 14 歲少年,諾鑫名居安置房項目依然未能交付,而林印水卻因索要 1.4 萬元過渡費被控 “尋釁滋事” 站在了刑事被告席上。
破碎的安居夢
2011 年,襄城縣庫莊鎮大力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時任鎮黨委書記曾描繪美好圖景:“見一次房可以幾代人住,既能減少浪費,又能住得更好;既能節約土地,又能造福群眾。”
林印水家 180 平方米的宅基地老宅,上下兩層共 8 間房,被列入拆遷范圍,規劃建設名為 “諾鑫名居” 的歐式院落小區。
對馮珍而言,老宅不僅是一磚一瓦,更是生活的全部記憶。院子兩邊對稱蓋著廚房、衛生間,還帶一個車庫。一家人本計劃等兒子結婚時再擴建裝修,繼續 “本本分分地生活”。
但現實來得猝不及防。林印水的父親未經兒子兒媳同意代簽了拆遷協議。協議墨跡未干,挖掘機已開進家門。馮珍 “攔在院子里叫喊,卻被人架起拖了出去”。
一家人倉促搬進田地里自建的三間毛坯房。十四年過去,通往這臨時住所的道路仍會在雨后淹至小腿;墻皮發霉,家具開裂;兩個孩子長大后,房間中間只能立起一塊薄復合板 “起一個遮羞的作用”。
一紙空文與空頭支票
站在臨時住所抬頭望去,諾鑫名居工地僅一街之隔。馮珍記得,2012 年時項目主體已建成,“那時就想,這一年后肯定能交房”。但承諾一次次落空:
2016 年,過渡費完全停發。在此之前,這筆錢已發放得斷斷續續,“問他要就給,不要就不給”。
2020 年 6 月,開發商諾鑫公司手寫證明承諾 2022 年 10 月交房,否則支付每月 2000 元過渡費。結果承諾成 “一紙空文”。
2023 年 9 月,庫莊鎮政府出具蓋有公章的承諾書,將 16 號樓 3 單元 612 室分配給林家。馮珍拿到鑰匙后發現 “沒通水電”,不久后連門鎖都被更換。
2023 年 12 月,鎮長手寫承諾 “利用半月時間將 2 套安置房解決到位”。期限過去,依然無果。
2024 年 1 月,鎮政府工作人員與林印水簽保證書:1 月 20 日前通水電可裝修,林印水則承諾 “不在房屋現場出現”。作為 “保證”,林印水收到該工作人員支付的 1 萬元過渡款。
從維權者到犯罪嫌疑人
多次維權無果后,2024 年 3 月 29 日,林印水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襄城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檢方起訴書認定:林印水在政府工作人員已告知應通過起訴開發商維權,且 “政府機關及政府工作人員都不是安置房和拆遷過渡費的支付主體” 的情況下,“仍不聽勸阻,多次維權”。
指控核心是林印水在 2023 年 12 月和 2024 年 1 月以過渡費名義索要的 1.4 萬元。檢方認為其行為屬于 “強拿硬要公私財物,情節嚴重”。
6 月 17 日的庭審持續四小時,焦點聚集在這 1.4 萬元的性質。辯護律師牛玉亮當庭指出:“尋釁滋事的前提是擾亂社會秩序,當事人要處于一個強勢地位…… 林印水是普通老百姓,對方是公職人員,林印水是處于弱勢地位的。”
牛律師更直指問題本質:城中村改造本身是政府行為,政府有解決安置問題的義務。
法律視角下的安置困局
從法律角度審視此案,多種問題值得深思。
拆遷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補償包括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和 “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襄城縣庫莊鎮政府作為征收主體,對安置協議的履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過渡費停發涉嫌雙重違約。既違反協議約定,也違反《民法典》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而檢方關于 “政府機關不是過渡費支付主體” 的認定,忽視了政府作為征收主體的法律責任。
至于尋釁滋事罪的適用性,刑法學界普遍認為該罪名需嚴格遵循主客觀一致原則。林印水索取的是其認為應得的過渡費,主觀上缺乏 “尋釁” 動機;客觀上,其行為也未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后果。
類似拆遷安置糾紛在全國時有發生。2025 年 5 月,四川樂山市農業農村局發布公告,公開征集鄉村振興資金使用監管、農村集體 “三資” 管理突出問題線索 2。同月,廣東東莞市洪梅鎮也公開征集涉企行政執法不規范問題線索,直指 “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 等執法亂象。
這些舉措表明,國家正通過強化監督規范基層治理。冕寧縣財政局近期組織對 19 個鄉鎮開展財政資金監管檢查,目的正是 “堵塞漏洞,促進機制完善”,確保 “有效資金用在刀刃上”。
沉重的家庭代價
案件背后,是一個家庭十四年流離失所的生活困境。
林印水被捕后,全家生計落在馮珍一人肩上。林父患糖尿病需每日注射胰島素,林母有腦梗、高血壓等多種疾病需長期服藥。女兒上大學依靠助學貸款,兒子在臨時板房中長大。
更令人唏噓的是,當林印水得知索要的 1.4 萬元可能是工作人員私人款項后,主動退還了錢款。“咱不占別人的錢”,馮珍的一句話道出這家人骨子里的淳樸。
林印水曾是個熱心腸的電焊工。外出打工時,他常免費給包工頭介紹工人,偶爾收到 “介紹費” 就拉著工友聚餐。如今,這個 “一輩子老實人” 身陷囹圄,只因想要回本該屬于自己的安置權益。
回家的路還有多遠?
案件審理之際,轉機初現。
庫莊鎮已成立 “諾鑫問題化解工作專班”,在縣委縣政府支持下,引入建筑公司墊資 1800 萬元續建。小區售房款由鎮政府監管,形成資金良性循環。
2025 年 6 月,庫莊鎮黨委書記胡衛剛在電臺透露,諾鑫名居大部分樓盤 “已達交付條件”,最遲兩個月內交房。
馮珍也接到自稱副鎮長的電話,承諾帶她看房:“你相中哪一套咱就寫哪一個的手續。” 同時,她準備提起行政訴訟,要求鎮政府履行安置義務。
然而,站在諾鑫名居對面,馮珍仰望這座歐式風格小區。夜幕下,星星點點的燈光中,“有一戶本應是屬于她的家”。
法律專家指出,類似拆遷安置糾紛中,被征收人可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途徑維權,尤其需要保存好 “主體資格證據、合同協議證據、履行義務證據、違約證據和損失證據” 五類關鍵材料。
庫莊鎮黨委書記近日承諾,諾鑫名居最遲兩個月內交房。地方政府的積極作為,讓等待十四年的安置房終于不再遙不可及。
諾鑫名居復工續建現場,機器的轟鳴聲取代了往日的寂靜,監管賬戶的設立為資金安全加上了防護鎖。這些變化為林印水案帶來了新的可能:當安置承諾最終兌現,這場因過渡費引發的刑事訴訟或將迎來更為合理的解決。(君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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