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已放家門口,如有疑問請撥打電話。”“您有一個快遞包裹已到達驛站,取件碼為××××,如有疑問請撥打電話咨詢”當這些看似正常的短信出現在手機屏幕上時,背后可能是詐騙分子精心設計的“快遞陷阱”。
案情回顧
北京的安女士收到一條信息顯示,一個快遞包裹放在自家門口,然而安女士下班到家后并沒有看到所謂的快遞,于是回撥了短信上的電話。
對方自稱客服,說包裹是百萬保障,不是實物,且過了當晚零點,系統將開始自動扣費,每年2000元。客服說可以幫她操作關掉免密支付功能。
于是安女士按照要求,在手機上下載了一款名為“云客服”的App。這款軟件具有遠程控制和屏幕共享功能。
然而,對方利用這款軟件的遠程控制功能,直接操作安女士手機界面,將安女士多張銀行卡內的資金集中轉移到了一張銀行卡中。在需要輸入支付密碼時,騙子還要求安女士放慢輸入速度并在輸入后停留幾秒鐘。借此記錄密碼,從而掌握她的資金轉移過程。
在操作的過程中安女士頻繁收到短信驗證碼,心里雖有疑慮,但在對方客服不斷催促和解釋中也沒多想,繼續配合操作。
最終,騙子通過屏幕共享功能遠程操作安女士的手機,獲取安女士銀行卡信息、支付密碼等,不僅分五筆盜刷32000元,還給安女士辦理了25000元的網貸。
安女士的遭遇并非個例
此類詐騙手段正悄然伸向更多人
類似的故事,每天都在不同角落上演
?案例一
圖源:怒江警方
董大爺收到一條快遞取件的短信,但是憑取件碼卻取不出快遞,于是就撥打了短信上的電話號碼。接通后,對方沒有提及快遞取件的問題,謊稱其已開通“百萬保障”服務并每月需扣費800元。董大爺急于取消該未開通的服務,在對方誘導下下載了“云客服”軟件,并在所謂客服引導下進行操作,最終導致其銀行賬戶資金被盜刷。
?案例二
圖源:怒江警方
薛先生收到一條虛假快遞取件短信,同樣到快遞站沒找到快遞,按短信電話聯系對方后,對方謊稱其誤操作購買了保險并即將自動扣費7000元。急于取消扣費的薛先生在對方誘導下,提供了銀行卡號、身份證號、密碼,并進行了刷臉認證及提供了驗證碼,最終導致其銀行賬戶被盜刷17萬元。
回顧以上案例的共性
“誘導下載 APP”
是騙子實施資金轉移的關鍵一環
以下是
近期詐騙分子誘導事主下載的
遠程操控App
請大家不要下載
圖源:安徽普法
為什么受害者明知有風險
卻仍會配合操作?
從誘導下載 APP 到資金被盜
騙子的每一步
都踩著固定的 “手法節奏”
詐騙套路解析
01
以取件短信為誘餌
詐騙分子利用常見的快遞取件短信降低受害人戒心,將受害人引流至“百萬保障”“保險扣費”等騙局,實為新型電詐引流手段。
02
虛構扣費服務制造恐慌
謊稱事主“誤開通服務”或“誤購買保險”,以高額扣費制造緊迫感,誘導其急于“取消服務”的相關操作。
03
誘導下載涉詐軟件
在整個操作中,詐騙分子會想方設法誘導事主下載涉詐軟件,以“遠程協助取消扣費”為由,誘騙事主使用涉詐軟件中的屏幕共享功能,以便竊取個人信息或遠程操控手機,為盜刷鋪路。
04
最終盜刷錢財
通過索要銀行卡號、密碼、驗證碼及刷臉認證,詐騙分子直接操控事主賬戶進行轉賬;或利用涉詐軟件后臺竊取信息,實施多筆隱蔽盜刷。
如果收到快遞短信
請遵守“三不原則”
守護自己的資金安全!
不盲目輕信:收到取件短信,先通過快遞官方軟件、小程序或官網查詢物流信息,或撥打官方客服電話核實,切勿輕信短信中的陌生號碼!
不隨意操作:正規快遞絕不會以“保險扣費”“百萬保障”等理由要求你轉賬、下載軟件!凡是提到“取消業務需輸入銀行卡密碼、驗證碼”的,一律拉黑!
不點擊陌生鏈接:陌生短信中的鏈接、二維碼可能暗藏木馬病毒,一旦點擊,手機將被控制!認準官方渠道,別給騙子可乘之機!
遭遇電信詐騙?
緊急處置三步走!
如果發現自己可能正在遭遇詐騙,請立馬做這些事!
· 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
警方會幫你對相關賬戶進行緊急止付,及時攔截,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 梳理收集相關證據
準確完整記錄騙子的賬戶姓名、雙方的通話記錄或聊天記錄等信息;保存好匯款或轉賬的憑證,如通過銀行App、微信、支付寶轉賬的截圖及ATM機轉賬的憑條等,轉出轉入的時間、賬戶、轉賬方式、轉賬次數以及金額等保存完整。
· 盡快到派出所報案
盡快前往最近的派出所現場報案,并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詢問筆錄,提供相關證據。在警方調取固定好電子證據后,對手機中的聊天語音、涉詐App、涉詐網址或短信進行刪除。
反詐不僅要靠防范意識
更需要法律的保障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 數額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 關聯犯罪認定: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1.提供信用卡、資金支付結算賬戶、手機卡、通訊工具的;
2.非法獲取、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3.制作、銷售、提供“木馬”程序和“釣魚軟件”等惡意程序的;
4.提供“偽基站”設備或相關服務的;
5.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的;
6.在提供改號軟件、通話線路等技術服務時,發現主叫號碼被修改為國內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公共服務部門號碼,或者境外用戶改為境內號碼,仍提供服務的;
7.提供資金、場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幫助的;
8.幫助轉移詐騙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套現、取現的。
請牢記:
陌生電話不回撥
未知鏈接不點擊
不明軟件不下載
個人信息不告知
轉賬匯款多核實
來源:安徽普法、東莞市公安局、怒江警方、新聞晨報、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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