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趙青 通訊員李易蔓 陳中莉 收到暴雨橙色預警,物業公司貼了通知就算盡責嗎?小區大樹在暴雨期間轟然砸車,車損損失究竟該誰承擔?近日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發布一宗相關案件審理詳情。
案發當日,廣州市海珠區暴雨和雷雨大風預警升級為橙色。同日19時30分,因強降水云團已減弱,氣象臺解除預警信號。當晚,李某某的車輛停放在某小區室外停車位時,被傾倒的樹木砸中,造成前部及擋風玻璃損壞。
保險公司賠付一萬三千余元后,向小區物業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訴請其全額賠償并支付相應利息。
物業公司提交事故三個月前樹枝修剪記錄、暴雨預警后張貼的安全通知、訴訟時樹木圍欄照片等證據,辯稱已盡責,并主張暴雨屬“不可抗力”。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物業公司全額賠償損失一萬三千余元。該判決已生效。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法官李易蔓認為,根據民法典第1257條,樹木折斷致損,管理人若不能證明自身無過錯,則應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物業公司雖提交了修剪記錄、通知等證據,但所提交證據與待證事實缺乏關聯性,不能直接證明事發前其已進行巡查并對隱患樹木采取合理防護措施。
另根據民法典第180條,不可抗力需滿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廣州夏季暴雨多發,氣象部門已提前發布暴雨及雷雨大風預警,暴雨大風當日亦未到達物業公司抗辯所稱的臺風強度。
物管作為專業管理方,理應預見異常天氣下林木可能引發的安全隱患。受損車輛停放于規劃車位,周邊林木穩固性更應成為物管重點巡檢內容,本案中物業公司僅張貼通知而未落實樹木加固、通知車輛轉移等實質防護措施。故暴雨及雷雨大風天氣不構成不可抗力和物業公司免責事由。
法官提醒,夏季暴雨大風天氣多發,物管作為管理方應做好日常管理,收到相關預警后及時采取巡查、加固或修剪樹木、設置警戒、疏散風險區域人員車輛等切實有效的管理措施,做到科學預防、有效避險。
公眾亦需提高防范意識,密切關注管理方通知,配合做好安全應對,主動避險。各方共同努力,切實守護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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