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法院對酒泉市政協文化文史資料和學習委員會原副主任王濤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王濤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80萬元;對其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濤在擔任原酒泉市建設局副局長兼供排水總公司總經理、酒泉市原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兼供排水總公司總經理、酒泉市城鄉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自身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供排水管網接入、工程建設項目承攬、材料供應業務承攬、住房容積率調整、規劃手續辦理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433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濤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供排水管網接入、工程建設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或者承諾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王濤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受賄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主動退繳全部贓款,且自愿認罪悔罪,可從輕、從寬處罰。綜合考慮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王濤未提出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來源:酒泉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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