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泰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泰安市盛華置業投資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事由為 “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未完成土地復墾案”,罰款金額達20.28萬元。值得關注的是,泰安市盛華置業投資有限公司股東為山東盛華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而山東盛華產業投資集團是泰安市泰山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下屬國有獨資企業。
2025年3月,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宗土地用地單位為泰安市盛華置業投資有限公司,面積4652平方米,位于省莊鎮蠶子峪村。其臨時用地使用期限至2022年12月14日,但期滿超一年仍未完成土地復墾,現場仍作為售樓處使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泰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2028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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